项目概况: 激光粒度仪及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本公告附件中)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0年8月6日09:30:00(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SZDL2020334946 2.项目名称:激光粒度仪及氧氮氢分析仪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1,448,000.00(元) 4.最高限价:¥1,448,000.00(元) 5.采购需求:
6. 合同履行期限:签订合同后 60 天(日历日)内交货。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其它组织(提供营业执照或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扫描件); (2)近三年内(投标人成立不足三年的从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3)参与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4)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5)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与其他投标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由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投标及履约承诺函》中作出声明)。 (6)投标人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进行报名登记。 4.投标操作:具体操作为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用“应标管理→上传投标文件”功能点上传投标文件。本项目电子投标文件最大容量为100MB,超过此容量的文件将被拒绝。 5.开标操作:供应商可以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网站”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系统登录首页面即可查看开标情况。 6.采购文件澄清/修改事项:2020年07月30日17:30:00(北京时间)时前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不明确、不清晰和前后不一致等问题,要求对采购文件作出澄清的,可登录深圳市政府采购网后在右上角进入“深圳社会代理机构系统”,在“应标管理→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功能点中填写需澄清内容。2020年07月31日17:30:00(北京时间)前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情况在“应标管理→采购文件澄清/修改查询”中公布,望投标人予以关注。(重要提示:“提出采购文件澄清要求”不等同于“对采购文件质疑”,供应商提出的澄清要求内容如出现“质疑”字眼,将予以退回。供应商如认为采购文件存在限制性、倾向性、其权益受到损害,应在采购文件公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7. 有权对中标供应商就本项目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资料(原件)进行审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被查实的,则可能面临被取消本项目中标资格、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和三年内禁止参与深圳市政府采购活动的风险。 8.本招标公告及本项目招标文件所涉及的时间一律为北京时间。投标人有义务在招标活动期间浏览深圳政府采购网(cgzx.sz.gov.cn),在深圳政府采购网上公布的与本次招标项目有关的信息视为已送达各投标人。 9.本项目不需要投标保证金。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采购人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项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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