滇东矿区水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 项目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项目地点为雨汪煤矿一井,位于云南省曲靖市富源县东南部十八连山镇,距富源县城132km,矿井设计生产能力3Mt/a,属煤与瓦斯突出矿井。矿井属于基建矿井,目前进入二期、三期施工。矿井建设过程中揭露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超过原勘探报告所述,水文地质条件与周边矿井相差较大,其中,主副井区域基建期间共发生12次突水,涌水量超过100m3/h的突水共4次,101盘区轨道大巷工作面地质前探钻孔涌水久疏不干(自2015年8月出水4年,总涌水量稳定在75m3/h),钻孔水源情况不明。矿井建设过程中存在矿区水文地质条件认识不清、井田构造条件不清、矿井无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等问题,需开展水害防治相关技术研究,建立适用于滇东矿区水害特征的综合防控技术体系,解决制约矿井安全生产的水害问题,保障矿井安全高效开采。
2.2项目名称:雨汪煤矿一井《滇东矿区水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采购项目
2.3建设地点:雨汪煤矿一井
2.4工期:项目拟开始日期为2020年9月,计划工期2年。
2.5招标范围: 本项目主要包含五个子课题,分别为: (1)矿井水文地质条件分析研究与评价; (2)建立矿井水源快速判别实验室; (3)建立地下水动态监测系统; (4)掘进工作面前方富水性超前探查; (5)回采工作面水害防治技术措施。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云南滇东雨汪能源有限公司雨汪煤矿一井《滇东矿区水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
3.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雨汪煤矿一井《滇东矿区水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科研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主要人员要求:投标人拟派项目负责人过去五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主持过类似于本项目技术研究的操作,并提供相关资料。必须提供在本单位的劳动合同和缴纳的一年及一年以上的社保证明记录。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近年(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提供一份矿区水害综合防控技术研究与应用类似项目业绩(附合同原件扫描件),否则视为无效业绩。
3.2.3其他要求:
1.本项目涉及钻探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有相关钻探经验,会处理钻探过程中出现的高压水、有害气体溢出、瓦斯等不安全因素;钻探作业人员探放水工特殊工种证件真实有效。
2.本项目涉及设备、系统采购的,要符合以下要求: ①供应商如实填报单价,并且汇总投标报价,总价均为到货地价格(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装卸车费、运输费、安装调试费、提供国家正规发票的费用及相关税费等费用)。 ②供应商必须进行售后服务,质保期1年,1年内非人为损坏的任何质量问题,均由供应商免费上门维护;在履约过程中一旦发生设备、系统质量问题,供应商保证在接通知后,须在规定的期限进行修理、更换、退货,费用由供应商负责,保修期间产品一切质量问题,更换部件及产品本身质量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全部由供应商负责。若设备、系统出现故障,供应商接到采购方的通知后应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处理。超过时间,采购方有权另行委托其他单位进行维修,由此发生的费用及损失由供应商负担;设备、系统终生维护,保修期满后系统设备维修只收取维修成本费。 ③供应商所发生的一切侵权行为采购方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和民事责任。 ④供应商交货时提供产品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授权书及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
3.2.4.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24日9:00起至2020年7月29日17:00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