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0/16-SB-33)
项目所在地区:福建省宁德市周宁县七步镇
一、招标条件
福建周宁抽水蓄能电站工程照明设备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4X3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0/16-SB-3301 | 照明设备采购 | 1、照明灯具、应急照明、配电箱等 2、必备的备品备件、专用工具 | 500 |
特别说明:已报名该项目的投标人不需要重复报名。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照明设备采购】
1.资质条件:
(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组建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灯具设备制造商或具有灯具(照明设备)销售经营范围的企业。
(2)投标人所投灯具产品应具有3C认证,应急照明取得消防产品合格评审中心的形式认证(CCCF)。
2.财务要求:提供最近3年(2017、2018、2019年)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财务经营状况良好,不接受最近3年(2017年-2019年)连续亏损。
3.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应有1个及以上单项合同金额超过100万元的灯具供货业绩,提供合同文件或用户证明复印件。
4.信誉要求:
(1)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2)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和“安全生产领域失信生产经营单位”(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5.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6.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和小规模纳税人;
(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同时投标;属于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控股公司同时投标;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直接监管的中央企业不属于本条款规定的“母公司”,但同一企业集团母公司不得与其所属子公司同时投标;
(3)被责令停业的,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4)在最近三年内(投标截止日前)有骗取成交或严重违约或重大产品、工程质量问题的。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27 10:40到2020-08-03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27 10:40到2020-08-03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