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招标公告
合同
合同编
4331-QGG-FY-[2020]第9号
项目业主: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受青海黄河上游水电开发 的委托,就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二、三标段200MW光伏电站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进行公开招标,投标人中标后与项目业主签订合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1.1工程概况
青海省海南州特高压外送基地电源配置项目海西州乌图美仁二、三标段200MW光伏电站位于青海省海西州格尔木市乌图美仁光伏光热园园区内,距格尔木市城约180km。场址区内地势平缓,地势开阔。
二标段
本项目类型属新建能源 建设类项目。电站总装机容量为100MWp。安装单晶硅410Wp 太阳能光伏电池组件,采用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 和平单轴跟踪支架子方阵。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安装15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子方阵、17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32座组串式逆变箱变一体机、11.26km检修道路、10.51km集电线路。
三标段
本项目总装机容量100MW,本项目阵列区由32个子方阵组成,其中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子方阵16个,3.15MW平单轴跟踪系统+固定支架子方阵16个。本项目组件采用410Wp、445Wp单晶双面组件,逆变器采用225kW组串式逆变器,35kV箱式升压变电站采用3150 kVA全密封三相双绕组无励磁调压油浸式变压器。本工程光伏发电区共有32个子方阵组成。
1.2招标范围
调查内容包括:检查环评批复文件中环境保护措施落实情况及其效果,根据现场监理及监测情况编制竣工环境保护验收调查报告,协助建设单位进行该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工作,但不限于上述工作范围。
投标人须对两个标段同时进行投标,招标人将本标授予一家投标人。
1.3工期要求
工程具备环保验收调查条件后,接到建设管理方书面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到现场开展环保验收调查工作,要求2个月内完成现场调查,并于现场验收调查完成之日起20天内出具正式调查报告,所出具的报告必须满足环保验收要求。
1.4资金来源
本工程由青海黄电格尔木光伏发电 利用自有资金和银行贷款建设,资金已落实。
1.5投标人资格
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及一般纳税人资格的企业。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6 商业信誉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不存在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具体认定以信用中国( )网站检索结果为准。
1.7 业绩
投标人在投标基准日期的近三年内在国内承担过至少2项单个100MW及以上或近三年内在国内承担过累计500MW及以上光伏电站环境保护验收调查工作并通过验收的业绩 。
1.8 资格后审
招标人将根据投标人提供的投标文件在评标阶段对其进行资格后审,对资格审查不合格的投标人,将不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1.9 招标文件的获取
1.9.1发售时间:2020年7月29日~2020年8月4日 8:30~11:30,14:30~17:30
1.9.2发售方式:PDF电子招标文件。
1.9.3每套招标文件售价为人民币伍佰元整 ,购买招标文件的费用无论中标与否均不予退还。
1.10 投标文件的递交
投标文件必须于2020年8月18日北京时间9:30时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招标人,送达地点为青海省西宁市五四西路48号青海假日王朝大酒店五楼会议室。
1.11其它
1.11.1 投标人应填写报名申请表。
1.11.2报名时须携带投标人的单位有效证明 、营业执照 、本人身份证。
1.11.3 。
注:投标人无需现场报名,对1.11.1、1.11.2条规定的资料加盖单位公章扫描后发
1.12招标代理机构
1.12.1报名、购买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异议
地
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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