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东区)井下爆破专业化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主要集中11采区在9-1煤层,采区地层总体呈现北低南高、东高西低,采区中东部发育有小型背斜构造,9-1煤层赋存较稳定,呈南北走向,倾向西,倾角5-10°。全区未见岩浆岩侵入,综合评价本区构造复杂程度为中等型。
矿井属低瓦斯矿井,煤尘有爆炸危险,煤层有自燃倾向,煤的自燃等级为Ⅱ类。
根据本次勘查对4个钻孔进行的简易测温成果表明:区内变温带的深度在100m左右,恒温带深度在160m左右,恒温带地温14.4~15.45℃,平均14.93℃,增温带地温19.10~45.3℃,平均28.58℃,地温梯度1.34~2.71℃/百米,平均1.85℃/百米,在孔深1080m处,地温最高为45.3℃,属二级高温区。本区基本上属无地温异常,属地温正常带,但随着煤层埋深加深,局部地段地温增高,开采到该地段时应采取降温措施,防止高温危害。本标段地温正常,无需采取特殊降温措施。
经自然伽玛测井法检查,区内未发现自然伽玛异常层。
综上所述,勘查区的水文地质条件简单~中等,工程地质条件中等,环境地质问题较简单,依据《GB/T13908—2002》对固体矿产施工技术条件勘查类型划分,本区应为施工技术条件Ⅱ-4型,即施工技术条件中等类复合问题型的矿床。
2.2招标范围:本项目只划分一个标段;
(1)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的审批购买、贮存、发放;
(2)负责民用爆炸物品(煤矿许用乳化炸药和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贮存库房管理及安全监控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3)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安全评估和防雷检测;
(4)负责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犬防、技防、人防、物防的日常管理;
(5)负责民用爆炸物品从民用爆炸物品贮存库房至井下作业地点的运输及使用,爆破工程师现场指导爆破作业;
(6)编制爆破设计资料、火工品出入库资料及相关台账;
(7)负责爆破服务云平台管理;
(8)负责火工品购买、运输、贮存、使用各环节存在安全隐患的整改。
2.3计划服务期限:1年,计划开始日期2020年8月30日。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A、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
B、投标人必须具有《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营业性)叁级或以上资质;
C、投标人应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D、投标人需要提供 2016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 2 份煤矿爆破作业或爆破专业化服务业绩(业绩认定原则:投标人须同时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合同业绩复印件和由最终用户签署的至少一项下列文件:用户证明、竣工验收证明、设备到货证明、业主表扬信,上述材料内容需含标的名称、合同执行时间及单位名称。若投标人未按此要求提供业绩,其业绩为无效业绩。投标人提供的有效业绩数量不满足投标人资格要求,投标将被否决。(用户证明不要求提供单位的级别,非法人的厂矿、车间均可));
E、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应具有初级爆破工程师及以上资格证书,同时须配备1名爆破工程技术员、5名爆破员、2名安全员、至少2名保管员、至少6名警卫,上述人员除警卫外均必须持有中华人民公安部监制的《爆破作业人员许可证》。并提供投标单位为上述人员缴纳社保的缴费证明(截止招标公告上月至少缴满6个月)。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7月28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03日 17时0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