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德发电 液氨采购招标公告
1.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宁德电厂一期工程已经建成 2×600MW 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3、#4 号机组,二期工程 2×660MW 国产超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编号为#1、#2 号机组,4 台机组全部采用低氮氧化物燃烧技术并安装烟气脱除氮氧化物装置。脱硝系统采用 SCR 工艺,通过液氨制取氨气做为脱硝剂,脱硝效率大于 80%。液氨的供应由液体无水氨槽车运送,由槽车输入储氨罐内。
1.1 项目地点: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位于福建省福安市湾坞镇,厂址距福州约 100 公里,汽车约一个小时可达福州,高速路互通口至厂址约 9 公里。
1.2 机组容量:一期工程 2×600MW 国产燃煤机组(3#、4#),二期 2×660MW 国产燃煤机组。
1.3 供货范围及交货时间:
指 标 名 称 |
单位 |
一等品 |
备 注 |
氨含量 |
% |
99.8 |
|
残留物含量 |
% |
0.2 |
重量法 |
水 份 |
% |
— |
|
油含量 |
mg/kg |
— |
|
铁含量 |
mg/kg |
— |
|
密 度 |
kg/L |
0.66 |
25℃时 |
沸 点 |
℃ |
标准大气压 |
|
压 力 |
MPa |
2.5 |
|
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烟气脱硝用液体无水氨(合同签订后一年)供货及有关的安全运输、服务等。交货时间按招标人要求,实行分批次供货,甲方提前两天以上通知乙方到货日期,乙方必须在规定的日期到货,交货地点为福建宁德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脱硝系统氨区储氨罐内。年消耗量约 3000 吨,本次招标招单价(包括运输、服务等,单价为浮动价,具体浮动方式详见合同条款及报价单),总量为合同签订后一年用量(按实际到货为准)。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的有关规定。
2. 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2.1 投标人应为依法成立、合法经营的专业服务机构或经济组织,具有独立订立并履行合同的能力。(要求开具 13%增值税发票)
2.2 投标人若为制造商,必须具有《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自身具备不需要提供)和《危险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检验报告。
2.3 投标人若为经销商,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投标人配备的运输单位的合作协议(自身具备不需要提供)和《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危险化学品押运员及运输员资格证,还应提供所代理脱硝液体无水氨制造商的授权文件、《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符合国家相关标准产品检验报告。
2.4 投标人能组织长期稳定的货源,具备运输、销售液氨产品的资格和能力;投标人须提供近三年一个以上火电厂脱硝系统液氨的供货业绩,业绩证明材料须提供合同复印件首页、签字盖章页及联系人电话。
2.5 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需提供良好的近三年经专业审计公司或政府审计的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
2.6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参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投标。
2.7 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8 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查, 资格条件没有达到招标文件规定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将否决其投标。
3. 招标文件获取
3.1 获取方式:登录凭企业CA 证书电子钥匙申购招标文件并办理后续投标事宜
4.2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0 年 8 月 7 日 1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