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本项目不分标段)
在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指定地点建设一座 LNG 气化站供气服务项目。天然气气化量为 2250Nm3/h,供 1台 WNS20-1.25-Q燃气锅炉和1台 WNS10-1.25-Q 燃气锅炉使用。
燃料(30T锅炉) |
预计5年用量 (Nm3) |
备注 |
天然气(LNG) |
2000万 |
以实际发生用量据实结算 |
现状: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地面工业广场锅炉房需要改造安装 1台20t/h和1台10t/h 燃气蒸汽锅炉,总装机容量为 30t(21Mw),作为厂区采暖、浴水热源及进风井热风热源。由于环保要求提高,现有燃煤锅炉无法继续使用,需用天然气锅炉进行替代现有锅炉,故需要新建燃气储罐区(LNG 气化站),铺设天然气管道至燃气锅炉房,由外委专业化服务单位设计、建设、维护燃气站和管道、办理建站运行许可等,并主要负责供气。合约期满后,气化站及相应配套设施等资产权属归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所有(一元回购)。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以月为单位对供气单位用气费用进行结算。
详见第六章技术要求
2.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3.合约期:五年
4.交货期(设备安装调试合格):接到中标通知书后50日历天内
5.交货地点: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
6.招标范围:本项目包含陕西南梁矿业有限公司原燃煤锅炉房热源替代工程改造项目中的液化天然气气化站的建设(包含气化站至锅炉燃烧器的管道)和气化站运营、办理建站运营手续、设备维护、供气服务总承包项目
7.结算方式:天然气基础价+固定费用单价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3000万元;
2、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且牵头人为天然气供气单位,联合体形式投标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且联合体单位不得超过两家。联合体牵头人必须具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包含:天然气)、投标单位或联合投标单位需具有国家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以及具备特种设备(压力容器)安装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3、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提供证书扫描件;
4、投标人(施工单位)须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至少有1项液化天然气气站建设工程业绩(提供合同原件扫描件);
5、投标人(供气单位)须具有(合同签订日期在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至少有3项液化天然气不同地点供货合同(要求单项合同金额为500万元/年及以上,如合同未体现总价,需出具业主证明材料,需提供业绩合同原件扫描件和每份合同对应的任意三张结算发票原件扫描件);
6、投标人2017年1月1日至今无较大安全生产事故,无重大质量事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提供以上内容投标人承诺书盖章原件扫描件;
资格审核: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潜在投标人从招标公司购买获取到招标文件,不代表已经通过资格审查。
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投标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
投标报名流程:
1)投标人必须注册成为会员;
2)报名时间:2020-07-23 9:00至2020-07-30 17:00,招标文件付费截止时间: 2020-06-02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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