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峰峰矿区供热客户服务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项目概况: 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供热营业大厅及办公场所设在峰峰矿区滏阳西路劳动服务大厦一层。公司以 邯峰电厂两台660MW机组汽轮机抽汽为热源,向峰峰矿区彭城镇、临水镇等主城区供热。目前供热主管网建设2×30公里,供热面积约120万平方米。计划2020年11月完成2×4公里供热管网建设,预计新增供热面积约50万平方米。2020-2021供热季预计直供换热站39个,热用户约20000户,直供面积共约170万平米。投标方负责招标方峰峰矿区直供区域供热季的供热运行、维护、抢修及客服、热费收缴、稽查等工作,非供热季所有供热设备、设施的保养及热用户用热知识宣传、核对用户面积、采暖费追缴等工作。服务期:一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邯郸供热有限责任公司峰峰矿区供热客户服务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一)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201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二)专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
2.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以来至少具有1项集中供热运维业绩或电厂主(辅)机设备运维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需提供合同扫描件等有效证明材料);
3.本次招标不接受任何形式的代理投标和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年07月29日09时00分到2020年08月04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