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海拉尔热电厂电锅炉辅助调峰灵活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 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海拉尔热电厂电锅炉辅助调峰灵活性改造
范围:本次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海拉尔热电厂电锅炉辅助调峰灵活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 海拉尔热电厂电锅炉辅助调峰灵活性改造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应需拥有或取得固体电蓄热及电极锅炉的产品或技术授权。
3.2.2投标人需提供2016年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所投固体电蓄热锅炉总容量不小于40MW、电压等级不低于10kV的业绩;需提供至少1项所投电极锅炉单台容量不少于40MW的业绩;需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
3.2.3投标人需明确项目的设计、供货、安装合作方,有关合作必须满足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资质要求,及资质条件通用条款相关要求。
3.2.4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以联合体投标的需提供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牵头人。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7月29日09时00分到2020年08月3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3000 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