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二期含煤废水综合治理工程物资采购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采用资格后审。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建设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湄洲湾电厂
2.2 项目概况:
2.2.1系统和设备现状
电厂锅炉用煤由湄洲湾港口有限公司煤炭中转储运基地堆场提供,通过厂内露天布置的各输煤栈桥输送至二期及一期机组。二期输煤系统现有含煤废水沉淀池设计容量约为260m3,含煤废水处理车间设计安装2套处理出力为15t/h的加药混凝澄清过滤式含煤废水处理装置。二期含煤废水主要是输煤栈桥、转运站、碎煤机楼及煤仓间的冲洗排水,含煤废水经各输煤构筑物内集水坑收集后通过水泵输送至二期煤泥沉淀池,经沉淀后输送至含煤废水处理车间,对其进行混凝澄清过滤处理后送至回用清水池,再通过回用泵输送用于输煤系统/设备冲洗。
为了满足生产运行的要求,现对湄洲湾电厂一、二期含煤废水进行综合整治改造。
2.2.2主要改造内容
(1)在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和煤泥干化池各1座,联合布置,配备4台煤水提升泵,安装龙门式抓斗吊1台。煤水沉淀池总尺寸定为53m×(5x2)m×4.5m;煤泥干化池的尺寸5m×4.5m×1m;煤水提升泵规格: 透平同步排吸泵,Q=30m3/h,H=35m,N=7.5kW。
(2)新设2套30m3/h电絮凝煤水处理装置。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含煤废水提升泵、均需露天布置,需考虑台风吹袭、防盐雾腐蚀等,在室外海边露天布置的环境下达到使用寿命和性能指标。厂址大气含盐密度为0.2mg/cm3。电絮凝煤水处理装置内部及其与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之间所有管道采用316L不锈钢管。
(3)完善一期疏水管道,在一期煤水沉淀池出水侧新增两台含煤废水转运泵,将经过初步沉淀后的含煤废水经过厂区含煤废水管道输送至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含煤废水转运泵规格:透平同步排吸泵,Q=100m3/h,H=25m,N=15kW,V=380V。含煤废水疏水管道采用内外壁热浸锌镀锌钢管,DN150δ=6.00,外壁特加强级防腐,直埋敷设至新建煤水沉淀池,沿途设置适当数量反冲洗口。
(4)二期含煤废水疏水管道改造。重新敷设各输煤构筑物(包括T1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C3皮带驱动间外侧集水坑)至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的厂区含煤废水疏水管道,采用比原有管道大一号的管径(具体尺寸见总平面布置图),并在#1转运站、碎煤机室、煤仓间转运站渣浆泵出水管处设置冲洗口及检修阀门,冲洗水由清水管引接。疏水管道采用内外壁热浸锌镀锌钢管,管道尽量采用直埋,水平敷设。
(5)在C3皮带栈桥中下部位置设置溢流坎,有效拦截栈桥冲洗水和雨水,溢流坎内设置排水管将污水排至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
(6)由C3皮带栈桥引接DN32 δ=3.5清水管道至煤水沉淀池区域用于二期新建煤水沉淀池及煤泥干化池地面冲洗。
(7)对二期现有含煤废水MCC开关柜进行扩容,增加一面母线电流为630A的MCC开关柜与原有MCC开关柜进行并柜运行,并从二期水务中心配电室PC A、B段开关柜各增加一根3*120+1*70的动力电缆至原有MCC开关柜进线切换隔离刀闸,以满足改造新增加负荷的用电需求。
2.2.3场地设置
新增建构筑物均位于现有二期工程含煤废水处理设施附近。煤水沉淀池、煤泥干化池联合布置在现有二期工程煤水处理室北侧;电絮凝器布置在二期工程煤水沉淀池西侧;澄清器、中间水箱和过滤器组布置在现有二期工程煤水沉淀池西南侧;整套含煤废水处理设备均露天布置。
2.3招标范围:投标人须提供工作界限内成套含煤废水处理装置及其附属设备和材料,主要装置、设备和材料至少应该包括(但不仅限于):
(1) 电絮凝煤水处理装置2套,包括电子絮凝器、澄清反应器、中间水箱、中间水泵、多介质过滤器、控制柜等设备,以及预埋件、配套螺栓等安装附件,处理装置需设有必要的取样装置、扶梯、围栏及便道等附件。
(2) 工作界限内的所有管道、阀门、管件、法兰、电动执行器,除电磁流量计、超声波液位计、压力变送器、浊度仪、PH计以外的所有测量装置、仪表及其表阀、就地柜,为满足工作界限内所有设备正常运行所需的动力、控制、通讯电缆等。阀门、仪表等应满足系统运行的完整性,参数、数量以招标方确认的最终系统图为准,属于系统完整性和运行调试必须的阀门仪表即使投标时未列出,投标方也应免费提供,且不引起投标价格的变化。
(3) 专用工具及随机备品备件等。
2.4 交货地点:福建省莆田市秀屿区东埔镇塔林湄洲湾电厂
2.5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5日内,具体开始时间以合同实际签订时间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的独立民事主体;
3.2投标人业绩最低要求:投标人应具有至少10个流量为30m³/h及以上采用电絮凝工艺的含煤废水处理设备供货业绩,须提供合同首页、合同范围页(可以遮盖价格)、签字盖章页,未提供合同证明文件的将视为无效业绩。若合同中无法体现流量及工艺名称,可以在业绩汇总表中进行描述,合同及业绩汇总表中均无法体现上述要求的业绩将视为无效业绩。
3.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的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相应电絮凝废水处理装置制造商的授权证明文件。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设备,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如果有多家代理商或制造商参加同一品牌同一型号产品投标的,以最低评标价的代理商或制造商为有效投标人,其余供应商的投标将予以否决。
3.4投标人其他要求: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不曾骗取中标、串标或严重违约;
3.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招标文件获取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0年7月28日15时至2020年8月3日15时(北京时间,下同)注册、购买、下载电子招标文件(不接受其他方式购买)。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77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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