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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回收

   日期:2020-07-30     来源: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    作者:dlztb    浏览:0    
核心提示:项目概况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回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

项目概况

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回收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深圳市福田区民田路171号新华保险大厦903获取谈判文件,并于202008051530(北京时间)前提交应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SZZZ2020-TQC0002

2、项目名称: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回收

3、采购方式(组织形式):单一来源谈判

4、预算金额:本项目为资格标,无预算

5、最高限价:本项目为资格标,无预算

6、采购需求:

序号

标的名称

单位

数量

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

1

坪山区妇幼保健院一次性未被污染输液瓶(袋)收集处置回收

1

详见附件内容

7、合同履行期限:本项目合同期一年,本次项目合同期满后,采购单位可依据对预选供应商的考核情况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续签合同,但整个合同的履行期限不得超过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协议期内所有合同实质性条款不得改变。双方每签一年协议后需到坪山区 备案。

8、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应答,不允许分包或转包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须提供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或扫描件以及《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4、近三年内(成立不足三年的,以成立之日起算)无行贿犯罪记录(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5、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时不存在被有关部门禁止参与政府采购活动且在有效期内的情况;与其他供应商不存在“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况;未对本次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须按本项目应答文件格式要求提供《承诺函》加盖供应商公章);

6、供应商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及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信用中国”( )“信用服务”栏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失信被执行人”,“中国政府采购”(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深圳信用网”( )以及“深圳市政府采购监管网”( ),逾期不予受理。

现场及线上报名均需提供以下资料: 加盖公章的《购买标书登记表》(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