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福州电厂重件码头
2.2 规模:4*350MW+2*660MW
2.3 计划供货期:2020年11月1日-2021年10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买方通知为准)
2.4 本次招标采购材料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石灰石,计划采购数量120000吨(以实际采购数量为准),技术规格详见技术协议。
2.5 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划分为两个标段,标段一计划采购数量为100000吨,标段二计划采购数量为20000吨。
2.6 交货地点:福建长乐筹东村福州电厂重件码头
2.7 交货期:接到买方供货订单后根据现场需求时间到货(原则上提前10天通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具有自2015年1月1日以来至少1项1万吨以上的合同业绩或提供框架合同累计至少1万吨以上订单或发票证明材料。(提供合同或订单或发票扫描件,合同或订单至少包含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货物内容的关键页)。
3.2.2资质等级要求:
(1)投标人如果是生产商,须提供有效的采矿许可证。
(2)投标人如果是代理商。须提供生产商的采矿许可证。
3.2.3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无 。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如生产商与其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商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31日9:00起至2020年8月09日17:00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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