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力公司智能控制系统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供热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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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华星热力热网二期供热管理中心控制系统 |
淄博华星热力热网二期供热管理中心控制系统 |
5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淄博华星热力热网二期供热管理中心控制系统】
1.投标人必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须是软件企业或高新技术企业(需提供相应的文件复印件加盖公章)。
3.投标人必须具有电子与智能化工程专业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所提供软件应具备计算机软件著作版权证书(需要提供证书的复印件加盖公章)。
4.必须提供近5年内(2015年1月1日-至今)集中供热工程热网控制系统集成项目投运业绩(单项合同供热面积不少于500万平米,“如合同未明确供热面积,可由此合同采购方提供供热面积证明,并加盖合同采购方公章”或单项合同换热站数量不少于30座)至少1项。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合同范围、合同额、服务内容、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等,必要时须提供原件。资格审查时,不提供合同证明材料的业绩不计入合格业绩数量)。
5.投标人应具有在投标截止日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6.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国产品牌代理商投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9.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10.投标人须提供投标截止日前3个会计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设计的年度财务报告(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
11.投标人在2015年1月1日至开标日期间内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方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所承揽项目未发生因施工原因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事件,无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12.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3.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营异常”、“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4.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近二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项目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2)近一年(2019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在同类项目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3) 投标截止日期前,在同类项目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7-31 09:37到2020-08-06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7-31 09:37到2020-08-06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