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呼伦贝尔公司2020年尿素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电厂6x600MW,海拉尔热电厂2x200MW,东海拉尔发电厂,汇流河发电厂1×350MW+50MW,,满洲里热电厂,扎兰屯热力公司,牙克石热电厂,鄂温克热力分公司,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8个标包:
(001)采购总量12400吨。其中:标包1伊敏电厂6300吨,标包2海拉尔热电厂3210吨,标包3东海拉尔发电厂690吨,标包4汇流河发电厂300吨,标包5满洲里热电厂950吨,标包6扎兰屯热力公司400吨,标包7牙克石热电厂250吨,标包8鄂温克热力分公司300吨。
投标人须同时参加8个标包的投标,可以中多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通用条款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投标人需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尿素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及对应发票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代理商和制造商同时参加投标的,只接受制造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7月 31日10:00时00分到2020年8月5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详见下表, 售后不退。
标包 |
1 |
2 |
3 |
4 |
5 |
6 |
7 |
8 |
金额(元) |
1500 |
1000 |
800 |
500 |
800 |
500 |
500 |
500 |
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8月24日10时 0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