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采购项目信息
(2)投标人应具有采砂设备和采砂能力:
<!--[if !supportLists]-->① <!--[endif]-->投标人为本次服务提供采砂船舶不多于2艘(含2艘);
<!--[if !supportLists]-->② <!--[endif]-->单个采砂船的最大总功率不得超过1250kw;
<!--[if !supportLists]-->③ <!--[endif]-->每艘船具有有效证件的船员不得少于4人;
<!--[if !supportLists]-->④ <!--[endif]-->提供为本次服务的船舶设备的所有权证、国籍证、船员适任证书、合格船舶检验证书、船舶营运证、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等相关合理合法证件证件原件扫描件。
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4、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其他招标采购活动。
5、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6、联合体投标(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投标人应承诺为本次投标所提交的所有证明其合格和资格的文件是真实的和正确的,并愿为其真实性和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