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
具备有效安全生产许可证;
当前未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取消投标资格;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资质条件。
技术负责人:具有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二级及以上防护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拟派技术负责人必须注册在投标人本单位(提供技术负责人与投标人签订的劳动合同、投标人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财务要求:提供2016年至2018年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或(年份要求)有效的财务报表。
人员配备要求:详见《施工现场专业(管理)人员配备表》。
其他要求:1.企业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家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民防空工程防护设备定点生产和安装企业资格认定证书》和云南省人民防空办公室颁发的《人防工程防护通风施工企业备案证》。
2.信誉要求:当前未因不良记录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禁止投标,未被列入“信用中国(/jsgc-t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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