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概况
1.1项目名称: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聚丙烯项目筹建处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消防设施检测及重大危险源评估项目
1.2项目地址:甘肃省平凉市
1.3项目概况:本项目为 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消防设施检测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技术服务,项目地点在甘肃 煤电股份公司煤制甲醇分公司厂区,完成聚丙烯项目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消防设施检测及重大危险源评估服务工作。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1.5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资格后审
二、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包括: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及安全生产标准《安全评价通则》(AQ8001)《安全预评价导则》(AQ8002)、《安全验收评价导则》(AQ8003)《化学工业大、中型装置生产准备工作规范》和《化学工业建设项目试车规范》等标准规范要求,在现场检测的基础上,出具《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消防设施检测报告》、《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及厂级《聚丙烯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结合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更新,对聚丙烯项目现场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分析评价,对照项目建设实体工程与设计及标准规范、周围敏感场所的外部安全距离合规性等提出评价意见。消防设施检测内容为装置火灾危险性分析及防火措施、消防设施和措施、火灾报警系统、爆炸危险区域划分、可燃有毒气体检测等。按照工程概况、质量评估依据、消防设施设置情况,本工程消防设施、工程施工质量情况等、编制完成《试生产条件安全评价报告》和《消防设施检测报告》。
对年处理60万吨甲醇制20万吨聚丙烯(FMTP)科技示范项目范围内重大危险源进行评估,编制完成《重大危险源评估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社会单位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编制及实施导则》《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等法律规范相关要求,编制完成厂级《聚丙烯项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2.1 评估范围
2.1.1 FMTP装置
1510反再工段、1520轻烃分离工段、1530压缩冷冻工段、1540罐区一、1550罐区二、1530A罐区三、1560装卸栈台、1570火炬设施、1580配碱及仓库、1590装卸栈台Ⅱ、1510A氢气净化、809B门卫B、809C门卫C、810项目化验楼、811项目中央控制室、813备品备件库、814化学品仓库1#、815化学品仓库2#、816化学品仓库3#、817换热站、818放射源暂存间、321/322变电所。
2.1.2 聚丙烯装置
1600聚丙烯装置、1700聚丙烯成品仓库AB。
2.1.3 公用工程、辅助生产设施及配套公用设施
801项目总图运输、802项目外管、803供排水、804供电、805电信、806消防、807照明、808地中衡、809门卫。
2.1.4 老厂区改造
117泡沫站及雨淋阀室、1337甲醇中间罐区改造、1336甲醇成名罐区改造、1339泡沫站附属工程拆迁、1000老厂区外管网改造、008老厂区地下管网改造、103E全厂围挡及门卫改造、171B成品地磅、171C成品地磅房、009全厂供电改造、801气化东侧道路、照明改造等。
2.1.5 公用工程装置
280t/h循环流化床燃煤锅炉装置、35000m³/h循环水处理装置、煤制甲醇公司301总变电所扩容改造工程、370m³/h脱盐水装置、300m³/h污水处理装置等。
2.1.6 以上装置涉及到的或本项目评价、评估所涉及到的已运行的60万吨甲醇装置相关设施均在评估范围内。
2.1.7 其中涉及评价、评估范围严格执行国家及行业相关标准及规范。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或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安全评价危化品生产储存、矿山、金属冶炼、化学原料、化学品及医药制造业等专业类别。安全评价机构应具有安全评价资质,且资质证书应在有效期内。未按《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取得新版资质仍使用有效旧版资质证书的乙级及以上安全评价机构,按照应急管理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安全评价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应急[2019]52号)的相关规定,并且需同时具备消防安全技术评估一级资质。
2.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配备的项目经理须具备一级安全评价师资质、注册消防工程师,具备有效的安全评价资格证书。
3.技术人员相关要求:投标方需提供企业安全评价相关资格证书及本项目相关负责人员简历及参与项目经历、个人资质证书。
投标方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相关技术人员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投标方具有承担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服务和招标人指定的相关内容业务能力。
安全评价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保持资格。
安全评价人员不得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安全评价机构从事安全评价工作。
4.业绩要求:投标方至少提供近三年内2个及以上承担危险化学品生产和储存、金属冶炼等业务范围安全评价、消防安全评价、消防设施检测类似项目业绩,且在最近3年内(按投标截止时间计算)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质量问题的。
5.其他要求:投标方最近三年的财务状况良好,在专业技术、设备设施、人员组织、业绩经验、财务能力等方面具有实施本项目的能力。技术服务业绩证明必须是销售合同、技术协议复印件,以及运行安全可靠性证明、联系方式等,如发现虚假证明或材料,招标方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
6.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2020年08月01日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06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