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高头窑煤矿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内蒙古 高头窑煤矿。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掘锚机后配套装置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高头窑煤矿位于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境内,矿井年设计生产能力800万吨/年,配套800万吨/年的洗煤厂。本项目的掘锚机后配套装置用于配套山特维克MB670-1型掘锚机使用,实现原煤转载运输、破碎,帮锚补打等作业。煤层硬度f≈4,煤层倾角1-5º。
2.2 建设地点: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达拉特旗。
2.3 规模:800万吨/年
2.4 招标范围:高头窑煤矿现需采购一套掘锚机后配套装置,包括一台锚护转载破碎机(锚运破一体机)或煤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一台煤矿用带式转载机(桥式皮带转载机)、一套带式输送机用迈步式自移机尾及一套物料架,用于配套进口掘锚机使用。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技术规范。
2.5 交货地点:高头窑煤矿。
2.6 交货期:合同签订后4个月内交货。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具有矿山或煤矿设备(装备)生产制造等相关内容。
3.2.2 投标人具有近年(合同签订日期为2017年1月1日至今)至少一台锚护转载破碎机(锚运破一体机)或煤矿用液压锚杆台车供货合同业绩(附合同关键页影印件)。
3.2.3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 本项目不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8月03日9:00起至2020年08月14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