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项目概况
本工程光伏电站的站址位于内蒙古兴安盟科右中旗巴彦淖尔苏木巴彦淖尔嘎查境内,站区占地面积约为3500亩,平均海拔为179米,场地周围地势开阔,较为平坦,周围基本无大型障碍物,光伏电站站址区域建设条件比较优越。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1)招标标的项目履行通过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内部投资决策程序并通过集团公司备案;2)招标标的项目取得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3)招标标的项目列入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采购计划。4)招标方向投标方发出加盖招标方公章的入场函。规模: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装机容量100MW,与前期已建成的高力板风电场合用一座升压站;
范围:高力板“风光储”一体化治沙100MW光伏发电项目升压站改扩建总承包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应具备国家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或;输变电工程专业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3.2.2 具有二级及以上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
3.2.3 投标人近 5 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之日为准)具有至少4项类似本标工程施工业绩(施工性质应包含升压站工程)(上述业绩需提供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4 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取得建设部颁发的壹级注册建造师(机电工程或建筑工程专业)资格证书和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并具备5年以上施工现场管理经验;同时必须为本公司的在职正式员工,并提供完整的证明材料;近5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项目经理身份完成过类似工程,须附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2日9:00时起至2020年8月8日17:00时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