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个场站水保方案、监测、验收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编制完成11个公司的水土保持方案并进行上报工作,最终取得批复文件。编制完成11个公司的水土保持监测实施方案并完成备案工作。编制完成11个公司水土保持竣工验收报告、鉴定书以及完成报备工作。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新能源分公司11个场站水保方案、监测、验收 |
新能源公司部分场站水土保持方案、监测、验收等工作 |
500 |
承包方应在合同签订之后5天内开始工作,并应于2020年12月20日前完成合同规定的所有工作(详见技术规范书)。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新能源分公司11个场站水保方案、监测、验收】
1.投标人必须是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
2.安全质量要求:自开标日前五年内未发生因投标人负同等及以上责任造成的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事故。
3.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资产被冻结、接管、破产状态。
4.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内没有骗取中标、不曾在任何合同中严重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未受到江苏省各级主管部门通报、处理或经济处罚。
5.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及代理商投标。
8.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9.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10.企业注册资金不低于500万元。
11.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包含有关水土保持的相关描述。
12.应提供2017年至投标截止日止3个已完成的新能源项目(风电、光伏、水电)水土保持方案编制、监测、验收等工作的相关业绩证明。(提供合同复印件及业主联系方式备查,合同或合同附件中必须包含相关内容)。
注1:投标文件须包含具有以上资格的相关资质和证明文件(不接受澄清补充),投标人提供的所有文件必须真实有效,保证合同执行期间有关证件、文件处于有效期。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甲乙双方名称、合同签订时间、合同期限、合同标的、数量、价格等合同内容、盖章签字页、承包范围、技术协议主要系统参数页等)及投运证明(专项资质条件有投运业绩要求的),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
注2:根据集团公司相关规定,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不得与公司系统管理人员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发生业务往来,上述范围内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本条款所称管理人员,主要是指在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管理岗位工作,或者不在管理岗位工作但履行管理职责的人员;临时从事与职权相联系的管理事务的人员;对国有资产负有经营管理责任的其他管理人员和在重要岗位工作的人员。本条款所称亲属,主要是指管理人员本人的配偶,子女及其配偶;本人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本人配偶的父母,配偶的兄弟姐妹及其配偶、子女等亲属。
其他:投标人串通投标或弄虚作假投标的由评标委员会进行审查认定,否决其投标,暂停其本招标项目的投标资格,并按照供应商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处理。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03 09:00到2020-08-07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03 09:00到2020-08-07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