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2022年供热委托运营项目招标公告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2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3个标段,具体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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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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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一、二次管网维保及巡线服务 |
天津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一、二次管网维保及巡线服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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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采暖季换热站委托运营及入户维保服务 |
天津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采暖季换热站委托运营及入户维保服务 |
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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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2021年度代理收费及客服接线服务 |
天津福源热电有限公司2020-2021年度代理收费及客服接线服务 |
2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www.dlztb.com/about/copyright.html" target="_blank" style="word-break: break-all; text-size-adjust: none; color: rgb(34, 85, 136);">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2020-2021年度一、二次管网维保及巡线服务】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b.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c.投标截止日期前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其他要求:a.“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b.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5000万元;
8.投标人必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投标人还必须具备国家质量监督主管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压力管道)GB2级证书;
10.投标人须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11.近3年来至少完成2项与本合同标的相似及以上等级项目(供热面积200万平米及以上热网项目)的维保业绩;必须提供业绩清单表,表后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范围、服务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
【2020-2021采暖季换热站委托运营及入户维保服务】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b.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c.投标截止日期前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其他要求:a.“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b.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8.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营业执照范围中具有供热系统工程或具有能源技术管理或能源技术服务;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近3年来至少完成2项与本合同标的相似及以上等级项目(供热面积200万平米及以上热网项目)的入户维保业绩,必须提供业绩清单表,表后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范围、服务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
【2020-2021年度代理收费及客服接线服务】
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法人,具有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力。
2.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4.投标人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在最近三年内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未发生借取他人或向他人出借资质或业绩的情况。投标人不存在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投标人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或被逐,或因投标人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
5.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a.近二年(2017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较大及以上事故中负次要(重要)责任或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b.近一年(2018年1月-投标截止日期)内发生的一般事故中负同等责任或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
c.投标截止日期前发生的上述事故且尚未取得政府相关部门的事故调查责任认定或批复。
6.其他要求:a.“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b.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注册资本金不少于1000万元;
8.投标人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①营业执照范围中具有供热系统工程或具有能源技术管理或能源技术服务;
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9.近3年来至少完成2项与供热相关项目业绩(包括供热维保、换热站委托运行、代理收费、客服接线等);必须提供业绩清单表,表后必须提供业绩的合同复印件证明材料(需体现合同双方印鉴、联系方式、合同额、工程类型、合同范围、服务内容、规模等主要信息);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03 11:11到2020-08-10 16: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03 11:11到2020-08-10 16: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