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呼伦贝尔公司2020年石灰石框架协议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国有资金 0 万元;私有资金 0 万元;境外资金 0 万元;自筹资金 0 万元;外国政府及企业投资 0 万元;其他资金自筹,招标人为 呼伦贝尔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伊敏煤电公司6x600MW,海拉尔热电厂2x200MW,达赉湖热电公司2x200MW,,满洲里热电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4个标包:
(001)采购总量86000吨。其中:标包1伊敏煤电公司60000吨;标包2海拉尔热电厂10000吨;标包3满洲里热电厂9000吨;标包4达赉湖热电公司7000吨;
投标人须同时参加4个标包的投标,可以中多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为生产厂家时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投标人为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及生产厂家的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
3.2.2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1项石灰石供货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4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同一个采矿许可证只能有一家代理商(经销商)参加投标;如生产厂家和其授权的代理商(经销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生产厂家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3日10:00时00分到2020年8月8日17时00分
招标文件费,标包1:1000元;标包2:800元;标包3:800元;标包4: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