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nmyz2020gkzb021)
项目所在地区:内蒙古自治区
一、招标条件
受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委托,就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2020年呼和浩特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省内配套胶带设备购置集中采购项目(招标编号:nmyz2020gkzb021)进行国内公开招标,预算金额为68.14万元,项目资金来源为建设资金,资金承担比例为区 100%。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邀请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投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呼和浩特邮件处理中心分拣机配备工程,配置垛口传输设备(包括爬坡胶带机、无动力滚珠板和作业平台)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它相关的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具有良好的信誉和诚实的商业道德;
2.投标人须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有能力为本项目提供产品并安装的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并提供体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有效的证明文件和体现“注册资金”金额的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4.投标人近三年内(2017年-至今)没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及重大质量问题,所供货设备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
5.参与本次招标的投标人没有被工商机构列到经营异常名录(提供工商部门官方网站查询的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证明截图( /index.html)及中国裁判文书网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查询记录截图( /)的;
6.投标人没有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需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无失信记录截图( /);
7.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8.要求投标人为胶带机的制造商;
9.不接受联合体形式的投标人。
注: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8月04日9时00分到2020年08月10日17时00分。
(文件售价1000元,售后概不退还)。
单位
账 号:110060149012013147797
五、投标文件的递交
递交截止时间:2020年08月24日9时30分
六、开标时间及地点
开标时间:2020年08月24日9时30分
开标
注:本项目为资格后审,开标时提供以上所有资料的原件(证件原件是指原发证机关所发证件,扫描件、公证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一律不视为原件)。
八、
监督部门
中国邮政集团 内蒙古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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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手 机:136832332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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