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漫湾电厂2号主变、7号联变冷却器购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0 万元,招标人为 澜沧江水电股份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规模: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已落实。2.1 建设地点: 漫湾电厂;2.2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 投标人应按本标书的要求提供全新的、合格的3组15台换热功率为250kW主变水冷却器及其附件,包括冷却器本体、潜油泵、油流指示器、水流指示器、泄漏检测装置、逆止阀、电动阀、油水管路及阀门、安装基础、汇总端子箱、必要的备品备件和专用工具等(投标人负责提供新冷却器的安装基础及与主变油管路、冷却水管路的连接材料),包含以上设备设计、制造、运输、安装指导等技术服务。2.3 交货地点: 云南省临沧市云县漫湾镇漫湾电厂 2.4 交货期: 2号主变冷却器须于2020年11月30日之前运抵漫湾电厂,7号联变冷却器须于2021年3月30日之前运抵漫湾电厂。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 漫湾电厂2号主变、7号联变冷却器购置。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漫湾电厂2号主变、7号联变冷却器购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业绩要求:投标产品生产厂家近 5 年( 2015 年 01 月 01 日至今)内具有:(1)单台换热功率250kW及以上的强迫油循环水冷却器(500kV变压器用)的3个及以上项目的业绩证明材料,提供合同影印件(须含合同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2)上述3个项目范围内至少有15台及以上冷却器安全、稳定、连续无故障运行2年及以上的用户证明(须载明投运时间、运行情况、投运方联系人及电话、用户签字盖章等)。
3.2.2 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投标产品生产厂家须通过ISO9000或ISO9001等相关标准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
3.2.3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投标人为代理商的,须提供所投设备制造厂商(进口设备要求获得制造商或国内总代理)出具的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如设备制造厂商和其授权的代理商一同参加投标,只接受设备制造厂商投标。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4日9:00起至2020年8月10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