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94/16-XS-02)
项目所在地区: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一、招标条件
哈尔滨热电 2020年度粉煤灰及脱硫石膏等副产品销售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预估承包期内年产粉煤灰28.66万吨(其中二级灰5.73万吨,原灰22.93万吨),灰渣(湿)5.22万吨,脱硫石膏3.78万吨。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CHDTDZ094/16-XS-0201 | 哈尔滨热电 2020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 | 粉煤灰、脱硫石膏、灰渣销售。 | 500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哈尔滨热电 2020年度粉煤灰、脱硫石膏及灰渣等副产品销售】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的公司。
2.投标人的经营范围必须包含有粉煤灰、石膏的经营或具有利用粉煤灰、石膏的资质。
3.投标人必须具有从事粉煤灰、石膏销售近三年以上的经历,需提供(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销售业绩证明材料(合同复印件)。
4.从生产安全角度考虑,投标人必须保证运输能力的连续性,投标人运输能力不少于1500吨/日,至少配有4辆粉煤灰运输车,2辆石膏运输车,2辆湿渣运输车,同时投标人应具有较强的粉煤灰存储能力,投标人应具备24小时可随时连续运输的响应能力,距离电厂15公里内具有存储能力的优先考虑。
5.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6.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提供银行资信证明),财务状况良好,且三年内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冻结(提供审计事务所出具的三年财务报表)。
7.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次投标。
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形式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04 14:00到2020-08-11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04 14:00到2020-08-11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