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7#地块100MW光伏电站项目EPC总承包工程招标公告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将该项目的EPC总承包工程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摊。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100MW。
2.3 计划工期: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总工期4个月。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A、光伏电站地质详细勘察、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
B、光伏电站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配合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
C、光伏电站土建工程施工(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征租地协调等相关工作及其相关手续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1.2.2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3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承担过至少2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均可。
3.3 人员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需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且项目经理参与过3个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经验。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8月3日16时00分至2020年08月10日14时00分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青海省海南藏族自治州共和县塔拉摊。
2.2 规模:总装机容量100MW。
2.3 计划工期:2020年8月25日至2020年12月15日,总工期4个月。
2.4 招标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A、光伏电站地质详细勘察、各类技术规范及工程量清单编制、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等(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
B、光伏电站所有设备和系统的供货、安装、检验、试验、单体调试及分系统试运与整套启动、配合质监验收达设计值投产、竣工验收、全站全容量并网安全稳定运行、整套系统启动的性能保证的考核验收、技术和售后服务、培训、消缺、直至移交生产所完成的全部工作(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
C、光伏电站土建工程施工(不含35KV汇集站、35KV送出线路,但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的全部工作,包含接入原有35KV汇集站按设计分界要求需开展的设备采购及安装调试工作)(含通信、施工用水、施工用电、场区道路、辅助工程、设备材料临时堆场、与工程相关的协调等)、可靠性试运行及质量保证期内的服务、建设管理、项目工程保险(不包括项目工程一切险),工程开工许可以及水土保持、环境保护、安全、消防、职业健康等方案的实施;完成竣工验收所涉及到的所有工作包括并不限于启动验收、并网验收、并网安全性评价、网络安全及等保测评、水保验收、环保验收、安全验收、消防验收、电磁辐射、防雷接地、档案验收、竣工验收以及国家、地方政府、电网公司要求开展的其他专项验收等;上述验收报验文件的编制、咨询、报审、承办会议等、直至验收通过的全部工作;征租地协调等相关工作及其相关手续全部由总承包人负责,并承担相关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资质要求
3.1.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并且具有完善质量保证体系认证,同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EPC工程总承包实施能力。
3.1.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1.2.1 联合体成员总数不超过2家。采用联合体投标的,联合体必须由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组成,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并附联合体协议书。
3.1.2.2 设计资质: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电力工程设计甲级资质
3.1.2.3 施工资质: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及以上资质
3.2 业绩要求
3.2.1 投标单位须具备近三年承担过至少2个50MW及以上光伏电力工程EPC总承包业绩。
3.2.2 若投标人为联合体,联合体内任意成员满足以上业绩要求均可。
3.3 人员资质要求
投标单位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资格。拟派出的设计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等人员需具备相关注册执业资格,且项目经理参与过3个及以上电力工程EPC总承包工程建设的经验。
3.4 投标人须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3.5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三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工程质量安全问题或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
3.6 投标人近三年没有因串标、欺诈、行贿、压价或弄虚作假等违法或严重违规行为的被政府或招标人取消其投标的资格。
4 招标文件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08月3日16时00分至2020年08月10日14时00分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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