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电子招标投标规则 7.1 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在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线下提交“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的,同样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递交。 7.2 当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则推迟开标,直至投标文件可正常解密。当个别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开标解密异常时,由系统确认非系统原因造成的,由投标人自行承担相应责任。 7.3 投标人的电子投标文件是经过CA证书签名、加密后上传提交的,任何单位或个人均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下同)之前查看或篡改,不存在泄密风险。存储在电子介质上的“备份电子投标文件”同样需是经过CA证书签名、加密的,任何单位或个人也无法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查看或篡改,同样不存在泄密风险。 7.4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多次提交或撤回电子投标文件,提交新投标文件前需撤回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并且前一次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系统将彻底删除。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开启“备份电子投标文件”申请,等同于撤回线上已提交投标文件,线上已有投标文件将全部作废,系统将彻底删除。 7.5 投标人可以登录系统查看电子投标文件上传提交结果,了解和确认电子投标文件提交状态。 7.6 系统提供两种线上递交电子投标文件的渠道: (1)通过浏览器访问系统进行线上递交; (2)通过辅助投标工具进行线上递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