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庄煤矿井下中央东回风大巷、中央东辅运大巷等掘砌工程【重新招标】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庆阳新庄煤业有限公司新庄煤矿井下中央东回风大巷、中央东辅运大巷等掘砌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煤业有限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新庄井田位于宁县县城南约15km处,行政区划隶属宁县新庄镇和中村乡。井田境界以国土资源部批复的井田范围为准,矿区范围由47个拐点圈定,井田东西长约20.0km,南北宽7.6~12.5km,面积206.2823km2,开采标高为300~-40m。井田煤炭资源量丰富,地质资源量为1918.17Mt,矿井设计可采储量为945.61Mt。矿井设计生产能力为8.0Mt/a,服务年限为84.4a。目前,新庄煤矿已全面进入二期施工,急需开展中央东回风大巷、中央东辅运大巷等巷道掘砌工程招标工作,保证各工作面正常施工,确保矿井按计划投产。
2.2 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的新庄煤矿井下中央东回风大巷、中央东辅运大巷等掘砌工程设计总工程量为7919.22m,其中中央东回风大巷2800m、中央东辅助运输大巷2901m、联络巷及调车硐室584.9m、应急排水硐室及通道384.9m、降温硐室130.87m、井下爆炸材料库359.2m、应急排水管子道86.13m、中央胶带机大巷机头硐室135.6m、中央胶带机大巷机头变电所107.12m、井下水预处理站429.5m。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应是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并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力;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财务状况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并提供经中介机构审计的近三年的财务报表;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3.1.3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项目招标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具有矿山工程施工总承包特级资质,同时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业绩要求:申请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具有煤矿井巷工程施工业绩(附合同或业主证明文件);
3.2.3 拟投入项目经理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专业为矿山工程,注册单位须为投标单位)资格和有效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近五年内主持同类工程项目施工且必须常驻现场进行项目管理,提供在本单位至少三年的社保证明、劳务合同及公司任命文件复印件或合同复印件或扫描件(如果能证明),否则按无效处理;
3.2.4 技术负责人具有矿建专业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近五年内任职过同类工程技术负责人;
3.2.5 本项目施工工艺:中央东回风大巷、中央东辅助运输大巷施工工艺必须采用掘锚一体机+皮带,其余巷道(硐室)根据实际条件选用相适应的施工工艺。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7日9:00时起至2020年8月14日17:00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3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