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中国邮政集团 武汉市 社保卡自助制卡机采购招标项目(第二次),招标编号:HBXT2020-129003-1,
1.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1.1项目
1.2预算金额:约为150.00万元(含税),具体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1.3采购内容:在全市15个行政区社保大厅布放社保卡自助制卡机15台(含设备、设备运输、设备安装、调试等)
1.4标包划分情况:本项目不划分标包。
1.5本项目设置最高投标限价,最高限价为100,000.00元/台(含税),投标人投标报价高于最高投标限价的,其投标将被否决。
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
2.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投标人,不得参加同一标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包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2.3投标人应能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并承诺中标后向招标人开具符合招标人要求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2.4本次招标不接受分包或转包。
2.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2.6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4)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5)在最近三年内骗取中标情形的;
(6)在最近三年内因严重违反合同约定被解除合同/协议,或取消投标人资格的;
(7)投标人为“信用中国”网站(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
2.7业绩要求:投标人具备2017年1月1日至公告止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类似项目业绩。(需提供合同关键页的扫描件(包括但不限于封面、金额页、标的页、签章页等),如是框架合同,需提供订单或审定单等结算单据。)
2.8所投产品必须通过武汉市社会保障卡管理信息系统测试(提供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出具的证明)
2.9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必须符合的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本次通过湖北信通通信 电子招投标平台( )进行项目报名和 凡有意参加者,2020年08月07日17时00分至2020年08月13日17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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