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七师129团新建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项目已经由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七师发改委以(第七师(能源)备〔2018〕0016号)批准建设。招标人为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工程所需资金来源为自筹,出资比例为 100%。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单晶硅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进行公开招标。本次招标计划投资额为4850000.00元。本工程拟采用资格后审方法方法选择合格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本次招标项目的建设地点:七师129团新建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位于奎屯市区北边约48km处的五五新镇东北部
2.工程规模:
3.本次公告共划分为1个标段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交货期 |
QS2020-081FZ-02/BTJY07GCGK2019071-04-01 | 新疆锦龙电力集团有限公司七师129团新建20MW分布式光伏电站工程单晶硅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项目 | 722组单晶硅太阳能光伏组件固定支架采购(详见招标文件第五章供货要求) | 30日历日 |
3.1本次招标要求:
1.投标人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营业执照(所投产品必须是营业执照经营许可范围的)、税务证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提供有效的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身份证或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2.提供近三年(2017年7月10日至2020年7月10日)具有同等材料三项及以上业绩(提供业绩合同);
3.投标人所投产品须提供国家权威部门出具的检验报告或产品合格证;
4. 提供近三年(2017年-2019年)的财务报表(新成立的公司按注册年份提供);
5. 投标人提供“信用中国”网站查询记录,信用中国网页版界面打印盖章;投标人在近3年不存在行贿犯罪等不良记录;
6.生产厂家可以参与投标,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需提供厂家授权委托书,一个制造商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材料,仅能委托一个代理商参加投标;
7.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或具有直接管理和被管理关系的母子公司,或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或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同一标段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否则均按否决投标处理。
4 招标文件的获取时间:2020年8月7 日至2020年8月17日。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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