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核桃峪煤矿副井罐笼设备采购项目 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招标人为 庆阳煤电有限责任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甘肃庆阳正宁县周家镇乔坡村
2.2 规模:新建矿井(8.00Mt/a)井下配套附属工程
2.3 建设工期: /
2.4 标段划分:共划分为1个标段
2.5 本次招标采购设备的名称、数量、技术规格:本次采购设备为宽、窄罐笼本体、及连接装置、罐内车辆导向、定位装置、滚轮罐耳等,具体数量及规格型号详见“第五章 供货要求 附表A 供货范围清单”。
2.6 交货地点:甘肃庆阳正宁县周家镇乔坡村核桃峪矿现场指定地点板车交货。
2.7 供货周期:合同签订后 90天完成供货,计划交货时间:2020年11月1日。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必须为所投设备的制造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需具有厂家唯一授权证明文件)。
3.2.2 资格能力要求:需提供罐笼主体MA标志认证证书。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内至少提供1项罐笼供货合同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签字页、供货清单等关键页影印件等证明资料)。
3.2.4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5 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 8 月 10 日 9:00时起至 2020 年 8 月 15 日 17:00 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