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2021年度灰渣石子煤销售项目公开招标公告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中标人购买浙能发电有限公司发电生产所产生的灰渣(含水渣)、石子煤;投标人负责灰渣(含水渣)、石子煤的装车、运输,保证及时拉运。中标人从落渣口使用车辆自行装车直接运输出厂,不含紧急排渣处置。装车、运输、综合利用等须符合环保要求,不发生环境污染。中标人负责装卸湿渣所涉及的车辆、工具、人员等,费用由投标人承担。
2.2招标范围及标段(包)划分:
招标人总装机容量452万千瓦(4×630MW+2×1000MW)燃煤机组副产物灰渣(含水渣)合同期约21万吨,石子煤约2100吨。以期间实际产出量为准。投标人须对现场实际情况进行提前了解。本次招标销售分为2个标段,每个标段含对应机组产生的灰渣(含水渣)、石子煤。投标人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参加投标的标段,对应每个标包分别报价。同一投标人可同时投标2个标段,但最多只能中标1个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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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
交货方式 |
标段1 |
一期1、2、3、4号机组产生的灰渣(含水渣)合同期内约11万吨,石子煤合同期内约1100吨,最终以合同期间实际产出量为准 |
投标人需在投标人1-4号炉灰渣渣仓下料口使用车辆自行装车直接运输出厂,不含紧急排渣处置,放渣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对于石子煤,由乙方在一期放置一辆卡车,当卡车装满后立即运输出厂,装车服务由招标人提供。 |
标段2 |
二期5、6机组产生的灰渣(含水渣)合同期内约10万吨,石子煤合同期内约1000吨,最终以合同期间实际产出量为准 |
投标人需在投标人5-6号炉灰渣渣仓下料口使用车辆自行装车直接运输出厂,不含紧急排渣处置,放渣服务由投标人提供。对于石子煤,当二期的石子煤池装满后乙方立即运输出厂,装车服务由由招标人提供。 |
2.3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从2020年09月11日至2021年11月25日止,中标人具体进厂时间,由招标人提前10天通知中标人。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以下资格条件:
【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投标人综合利用项目或加工储运的场所须具备国家或地方环境保护标准的“环评批复”,须是3千平方及以上地面硬化的室内场地,符合抑尘、防渗等环保要求(①自有土地提供:“环评批复”、土地所有权证书和场地照片;②租赁土地提供:场地租赁协议、租赁场地的“环评批复”和土地所有权证书及场地照片);
【3】投标人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须具备至少2个粉煤灰或灰渣购买合同业绩(提供合同扫描件和与合同对应的至少5张发票扫描件);
【4】投标人财务状况良好,须提供2018年度、2019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表;
【5】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辆通过年检、功能良好能够正常使用的运输灰渣车辆(自有车辆提供车辆行驶证扫描件和车辆照片,租赁车辆提供租赁期限覆盖本项目期限的车辆租赁(运输)协议、和租赁车辆的行驶证扫描件及车辆照片),运输灰渣车辆必须为全密封无渗漏的专业环保车辆,防止灰渣和杂物随处掉落、尘土飞扬。
【6】投标人未被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信用中国》失信黑名单;未被列入市场监管总局《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企业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未被列入最高人民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与本项目;
注:母子公司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3.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分包和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购标前必须完成供应商注册,已注册的投标人请勿重复注册,注册方法详见本公告附件一。
4.2 购标途径:已完成注册的投标人请登录,在“购标申请”菜单中根据要求上传购标审核资料,审核通过后在线完成招标文件的购买。
4.3 招标文件购买时间:2020年08月07日 09时00分至2020年08月13日 16时30分。未按本公告要求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