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业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及项目情况:
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位于浙江省玉环市清港镇苔山村,漩门湾国家湿地公园北部乐清湾内,拟建设用地1800 亩。东侧是玉环市,西岸是乐清市,温岭市在其湾顶,湾口是洞头区各岛屿。乐清港系深入内地的半封闭海湾。南北长47 公里,东西宽15 公里,海域面积469 平方公里,陆岸线长220多公里。湾内水深港阔,岛屿错列。沿岸有清江、白溪、水涨、灵溪、江夏等30余条大小溪流入注湾内。项目利用潮汐带沿海滩涂区域建设规渔光互补光伏电站。场地周围道路设置较为完善,交通条件较便利。
本项目建设规模100MW,光伏组件按1.3配置,组件实际安装容量130MW。本项目组件可研阶段采用450W单晶硅电池组件,本站共有40个并网发电单元,每个发电单元接入15台175kW组串逆变器,每台逆变器接入18/20串组件。全站共40台2500kVA变压器,每8台2500kVA变压器出线汇接成一回35kV集电线路,全站共计5回35kV集电线路接入110kV升压站35kV母线,本工程新建1座110kV 升压站,综合考虑送出工程、地形条件、施工及运行维护,110kV 升压站站址选择布置在光伏发电场东侧,光伏发电场的线路采用35kV电缆汇接至110kV 升压站(接入方案最终以电网公司批复为准)。最终投标方案由投标人根据项目优化确定。
本次招标为 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勘察设计招标预招标。
2.2设计招标要求
本工程应贯彻“安全可靠、以人为本、高效环保、节能降耗、系统优化、配置合理、经济适用、投资节约”华能集团32字优化设计理念,减少投资、降低成本、提高经济效益,达到项目投资效益最大化。
要优化资源利用,优化方案设计,优先采用成熟的国内外设备和技术,积极应用新技术、新材料和新工艺,有效控制造价,保证经济效益。
2.3 勘察设计周期
合同签订之日起20天内完成工程勘测、1:500地形图测绘、初步设计;结合工作进度计划及现场进度要求,在接到发包方通知后10天内提供除光伏组件、逆变器、箱变、升压站主变压器外其他设备招标文件和建安工程招标文件。设备定标后15天内出具相关专业施工图纸,施工图设计应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2.4 招标范围
2.4.1包括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到竣工图编制等全过程的勘测、设计任务,按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有关标准和内容深度要求完成勘测、设计工作。
具体内容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场区及集电线路的基础和设备,工程地质勘测、场内外道路及边界防护栏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给排水设计、组件及方阵设计、逆变器单元设计、图像监控、站区监控系统设计、消防设计、防雷接地设计、光伏场区道路照明设计、安全配套设施设计、升压站建筑物设计、箱变、集电线路、电缆沟道、道路等,编制招标技术文件(含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工程进度图表、现场技术服务、优化设计报告、设计变更等所有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
升压站电气一次/二次系统及基础设计,通讯设计、概算编制、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竣工图编制,编制招标术文件(含服务、工程、设备及材料)、工程进度图表等所有项目建设所需的设计。
2.4.2 本项目按照“无人值班,少人值守”考虑,预留远程监控接口至分公司杭州集控中心。
2.4.3光伏发电场区1:500地形图测绘,基准点设置及现场交桩服务,提供纸版及电子版测绘成果,并根据甲方复测过程中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确认及修正等。
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
2.4.4本次招标为预招标,招标结果生效条件:
2.4.4.1招标的项目履行通过 内部投资决策程序;
2.4.4.2招标的项目取得 年度基建投资和资金预算;
2.4.4.3本项目取得地方政府同意开工建设的批复;
由于招标人或政府原因导致项目最终不能实施或采购结果未能生效,中标服务费由招标人承担,其它费用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清港滩涂渔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一)通用条件
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且资产未被重组、接管和冻结,也未被司法机关采取财产保全或强制执行措施;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其有关信息已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3.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的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5.国家规定的其他条件(如国家强制性行业要求、资格条件等)。
(二)专用条件
1.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以来,投标人须具有至少2个光伏项目勘测业绩、2个(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光伏项目设计业绩,其中至少有1个(装机容量50MW及以上)已投产地面光伏电站项目的设计业绩(上述业绩要求均须提供合同复印件,至少包括首页、反映合同内容页以及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已投产的需提供投产证明资料)。
2.资质要求:投标人须具有工程勘察综合甲级和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
3.本工程拟任设总:近五年(自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1个光伏工程(装机容量30MW及以上)担任设计负责人的经历。
4.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成员不超过两家,须提供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成员必须明确主责单位,由主责单位全面负责联合体内部协调和相关标段承包人的配合工作。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1日9:00到2020年8月17日17:00。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