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招标条件
福州电厂一、二期机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 招标人为 福建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福州电厂一、二期机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咨询服务
2.1.1建设地点:福建省福州市长乐区航城街道东安村东安239号
2.1.2 规模: 4×350MW+2×660MW
2.1.3 设计进度要求: 2021年5月15日前完成 福州电厂一、二期机组改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及其他相关报告编制,并通过政府主管部门审查。具体设计进度详见技术协议。
2.1.4标段划分:1个标段
2.1.5 招标范围:
编制 福州电厂一、二期机组改建工程关停小机组建设大机组方案的专题论证报告、比选燃煤和燃气发电机组专题论证报告、异地建设和原址建设比选专题论证报告;依据专题报告结论,编制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评估报告、社会风险稳定分析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参加各报告审查;配合招标人开展工程核准前的相关工作。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业绩要求:
3.2.1.1投标人需提供3个以上(含3个)600MW级及以上的燃煤电厂工程项目和3个以上(含3个)9F级及以上的燃机电厂工程项目的主体工程勘察设计业绩,并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业绩合同扫描件至少包含合同签字盖章页及能反映工作内容的关键页。
3.2.1.2投标人需提供至少1项省级及以上能源电力规划编制业绩,并提供业绩证明的支持性材料。
3.2.2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中国工程咨询协会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甲级资信证书》(业务范围包含电力)。
3.2.3项目经理(设总):承担过发电工程设计负责人,具有高级工程师职称、注册咨询工程师(投资)或具备国家一级注册类工程师资格(指以下各类注册师之一: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建筑工程师等)。
3.2.4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2日9:00起至2020年8月21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8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