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招标项目为省管项目2020-2021年委托审计中介机构(工程类-决算审计)采购项目,招标编号:GSYD20200002111,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有意向的潜在投标人(以下简称投标人)可前来投标。
1、项目概况
1.1 招标内容
本次为省公司采购1家审计中介机构,为服务期限内提交审计申请的省管项目提供竣工决算审计服务,并根据委托的审计事项出具工程决算审计报告及其他必要的成果文件。
1.2框架协议上限金额:本项目公布预算,框架协议上限金额为本项目预算金额(含税)。
1.3合同签订:按照“框架协议+订单”方式。
有效期:自框架协议签订之日起一年。
1.4本项目预算金额: 210万元(含税),税率6%。
1.5项目实施
1.6付款方式:按季度支付。乙方提交本季度已完成的所有工程决算审计报告,经甲方确认后一次性支付该季度已完成的所有单项工程项目实际计算的应付(扣除应处罚的)审计费用。
1.7投标保证金:人民币20000.00元整(大写:贰万元整)。
1.8履约保证金:按照框架协议上限金额(含税)的5%收取(以千元计,四舍五入取整)。
1.9本项目报价方式为“折扣系数”,设置最高投标折扣系数不得超过100%,否则其投标将被否决。
1.10标包、标段划分:本项目不划分标包,所有采购内容由1家中标人承担。
2、资格要求
2.1投标人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合法的营业执照扫描件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等证明文件。
2.2投标人须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能够为本项目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须提供一般纳税人证明材料,如:一般纳税人认定表扫描件或税务机关网站截屏。
2.3投标人须提供自2017年7月1日(合同签订日期)至投标截止日同类项目业绩1份;注:(1)同类项目定义:工程建设类项目决算审计;(2)须提供清晰的相关合同关键页(须提供合同封面、合同采购内容、合同金额、合同签字页、发票(一份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的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合同时间之后),如果提供的是框架合同,须提供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扫描件及对应的发票(一份订单或单项合同至少提供一张对应发票扫描件,发票金额可以小于订单或单项合同金额且发票时间在合同时间之后);(3)合同签订时间:普通合同以合同大签页为准,框架合同以框架合同项下的订单或结算单据或单项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2.4、投标人须具备财政部门颁发有效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提供证书扫描件。
2.5、投标人不得存在以下情形:
(1)是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被责令停业或破产状态的;
(3)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4)本次所采购产品或服务在最近三年内有被行政监督部门判定存在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的行为的;
(5)被中国移动通信集团 或中国移动通信 或中国移动通信集团甘肃 或相关行政监督部门暂停或取消投标产品的投标资格的;
(6)不同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参加同一标段或同一标包或同一项目(未划分标段或标包)的投标;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8)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禁止投标的情形:
(9)违背诚信原则,虚假承诺或提供虚假投标资料。
2.6、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3、 标书售卖时间为 2020年8月11日15时00分至2020年8月17日18时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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