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 大连第二热电厂新建工程配套热网鹏辉高温水管线建筑及安装项目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筹资金,招标人为 辽宁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规模: 大连第二热电厂新建工程配套热网鹏辉高温水管线建筑及安装项目为鹏辉及锦麟玖玺小区供热,总供热面积60万㎡,需新建高温水一次管线(热源至热力站),管径为DN400-DN200,长度约4106米,管网采用预制保温管直埋敷设型式。2.2招标范围2.2.1一次管网所有土建、安装施工,包括临时措施(含安全措施)、临时道路、土石方挖掘、渣土排放、施工电源、施工水源、土建、安装(不包含管道焊口无损检测)、水压试验、运行调试等;2.2.2全部设备材料供应;2.2.3全部施工协调;2.2.4障碍排除及恢复,包括施工影响到的管线(自来水、污水、雨水、石油、煤气、电力等)、树木、绿地等设施迁移、保护,恢复原样;2.2.5道路修复:管沟需按要求回填(水含沙),道路修复另行安排;2.3工期:2020年9月10日- 2020年10月15日(开工时间调整,竣工时间相应调整,开工时间以甲方书面通知为准)。本标段设定最高投标限价:693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或电力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具有特种设备许可证(安装、修理、改造)(公用管道安装GB2级或提供未换证的压力管道GB2级(GB2(1)或GB2(2)))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且相关证书均处于有效期内。
3.2.2投标人须具备下述业绩要求:
2017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报告上的时间为准),投标人具有DN400及以上供热管网施工合同业绩不少于2项(以合同扫描件或竣工验收报告提供的相关内容为准、其它均视为无效业绩),并同时提供该业绩的业主企业供热规模需在700万平方米及以上的业主证明文件(包括业主联系人及电话)。
3.2.3其他要求:投标人须提供项目单位出具的本标段现场踏勘证明文件。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1日9:00起至2020年8月16日17:00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0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