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氨水及消石灰材料采购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项目业主:见招标文件
立项情况:已立项 项目资金来源:自筹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 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规模 |
进度 |
1 |
霸州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项目 |
河北省霸州市煎茶铺镇前两间村油田农场西侧500 米处 |
本期工程装设 2 台日处理能力为 600 吨的垃圾焚烧炉(机械炉排炉),配套 2 台出口过热蒸汽参数为 4.2MPa(a),405℃的余热锅炉及 2 套 12MW 的汽轮发电机组。 |
见招标文件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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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工期要求/服务期限 |
招标文件价格 (元)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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氨水材料采购 |
氨水数量:1800 吨。(分批供货,最终数量以招标人年度实际需要为准)。 |
投标方供货进度需满足招标方生产需要 |
1000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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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石灰材料采购 |
消石灰数量:6000 吨。(分批供货, 最终数量以招标人年度实际需要为 准)。 |
投标方供货进度需满足招标方生产需要 |
1000 |
注:以上为参考参数和数量,具体参数、数量及招标范围以招标文件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基本资格要求
1. 应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法人资格。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在同一标段投标;对于同一项目中的有相互制约(例如监理和被监理)关系的标段,单位负责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也不得在同一项目的相应标段投标。
2. 应具有设计、制造或供应等与招标标的相同或相近的货物能力和相应资质要求;具有履行合同需具备的专业技术、资金、设备设施、人员组织、管理能力、业绩经验等。所提供的货物在施工、安装、调试和运行中未发现重大的质量问题和安全问题或对曾发生的问题已有有效的改进措施。
3. 在近 3 年内不存在骗取中标、严重违约等因自身的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的情形。在无处置期内的供应商严重不良行为记录。
4. 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和信用(以“信用中国”网站网站查询为准,没有处于失信黑名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投标资格未被暂停或取消。(请投标人自行查询相关网 站,并将查询情况截图附投标文件内。)
3.2 基本资格要求
序号 |
标段名称 |
专项资格要求 |
1 |
氨水材料采购 |
1. 资质要求:投标人应同时具备以下资质 (1) 投标人提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 (2) 投标人提供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2.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五年内已完成电厂氨水相关供货业绩 1 个(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签字页等,并提供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3.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日期应为2020 年度) |
2 |
消石灰材料采购 |
1. 业绩要求:投标人提供五年内已完成电厂消石灰相关供货业绩 1 个(需提供合同封面、主要内容、签字页等,并提供项目完工证明材料) 2. 投标人提供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产品检测报告(检测报告日期应为2020 年度) |
4. 招标文件获取
招标文件发售时间
2020 年 8 月 10 日至 2020 年 8 月 17 日,上午 9:00~11:30,下午 13:30~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