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企业自筹,招标人为 浙江分公司。本工程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招标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1个标段,为: 玉环电厂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改造工程锅炉区域配套工程施工。主要包括:1、3号锅炉组燃烧器改造施工及1号和3号机组增容提效工程锅炉本体配套改造、电动引风机改造、壁温测点改造施工、引风机入口烟道腐蚀治理、烟冷器降阻等项目的施工。
工期要求:1号机组计划工期在2020年9月16日-2020年12月14日,工期90天;3号机组计划2021年,工期90天,具体时间以华能玉环电厂通知为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施工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投标人须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许可证。
3.2.2 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证书。
3.2.3 投标人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至今,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须具有至少3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安装业绩或至少2台600MW及以上燃煤发电机组锅炉增容改造业绩。
3.2.4 本项目实行项目经理负责制,项目经理需具有有效的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需注册在投标单位)。
3.3 本工程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2日9时起至2020年8月17日17时止。
招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