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宁镇原隆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招标公告(二次)
一、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闽宁镇原隆村生活污水处理站建设工程 已由 永宁县审批服务管理局文件-永审服(批)发【2020】79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永宁县闽宁镇人民政府 ,建设资金来源为 争取自治区环保专项资金及县政府财政配套资金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 施工 进行公开招标。
二、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一) 项目代码:2020-640121-78-01-005666
(二) 建设
(三) 建设内容:
新建地下式一体化污水处理站1座,污水护理规模为400m3/d,污水处理工艺采用沉砂池+调节池+MBBR+一体化处理模块+消毒出水,出水水质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
(1)污水处理处理站主要建(构)筑物
主要包括格栅池1座、沉砂池1座、调节池1座、污泥池1座、沉淀池+清水池1座、排放渠及设备间、加药间、值班室等。
(2)污水处理主要设备
主要包括潜水搅拌机1台、设备箱4台、提升泵3台(2用1备)、产水泵3台、反洗泵3台、滤池系统、MBBR工艺包及管路管件等。
(3)附属配套设备
新增铁艺大门1套、塑钢护栏120.47m,铺筑混凝土道路208.35㎡,铺设低压电缆线200m、高压电缆线500m、PE管1500m及出水管道,种植垂柳15棵等。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建造师二级及以上资格(进宁企业一级建造师资格),并具有相应施工能力。
2、因违规,被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清除宁夏建筑市场以及限制在宁从事建筑资格的企业,不得参与本项目投标。如有以上情况弄虚作假投标者,一经发现上报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3、投标人需提供《中国裁判文书网》( /)查询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投标人无不良行为方可参与投标(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
4、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宁高法[2017]47号)《关于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联合惩戒的通知》精神,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限制其参与投标、招标代理、评标活动。对投标人信息查询,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有关单位应当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并采取必要方式做好失信被执行人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投标人也可通过“信用中国”、“信用宁夏”网站查询相关主体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查询记录时间为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投标截止日)。如为失信投标人,谢绝投标。
5、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报名及招标文件获取
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0 年 8月 12日起至 2020年8月 19日(法定公休日、节假日除外), 每日上午 08 时30分至 12 时,下午 14 时30分至 18 时
未曾在中国电力招标采购网(www.dlztb.com)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注册。登录成功后根据招标公告的相说明下载投标文件!
项目 联系人:李杨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3683233285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