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鹤岗发电有限公司3号锅炉初级燃烧热动能平衡技术改造,招标人为 黑龙江发电有限公司,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3号锅炉初级燃烧热动能平衡技术改造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鹤岗电厂3号锅炉初级燃烧热动能平衡技术改造工程。 2.2建设地点:黑龙江省鹤岗市新华镇华能鹤岗发电有限公司。
2.3招标范围:1、实施锅炉初级燃烧热动能平衡技术的测量和控制设备及相应的自适应算法软件。2、3号锅炉A、D磨煤机出口每根送粉管道加装风粉流动状态调整平衡阀(含电动永磁伺服执行机构)共10套。3、风粉流动状态五参数(流速、质量流量、浓度、颗粒细度、固定碳含量)空间包容结构(静电+电容)离子感应静电增强技术精确测量传感器共10套,信号变送器共10套。 现场数据处理中心柜一套(带正压系统),锅炉初级燃烧热动能平衡控制系统一套4、通过风粉流动状态五参数精确测量和调整达到风粉流动状态在线可调整可控制目标,提高对锅炉运行的监控水平,提高不同负荷工况下锅炉运行的适应能力。降低排烟温度,减少燃煤消耗,减少污染物生成和排放。提高锅炉在煤质掺烧、超低负荷状态下的自适应能力和灵活性。提高锅炉运行安全性、稳定性、灵活性,减少非计划停机次数。。
2.4工期:55日历天。
2.5质量要求: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6承包方式:包工包料。
2.7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投标人须为 所属单位的合格供应商,且不处于供应商暂停投标的期限内 。
3.2 专项条款
3.2.1投标人应具备的资质要求:投标人具有软件开发及技术咨询服务能力。
3.2.2投标人应具备的业绩要求:投标人最近五年(2015年1月1日起,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准)在国内至少具有3台600MW及以上类似服务业绩,并提供合同扫描件。(投标人提供以上合同业绩扫描件须含合同封面、签订时间、合同内容、签字盖章页等主要信息,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无。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4.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8月13日9时00分起至2020年8月18日17时00分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5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