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临翔区平村乡平村河平村段治理工程)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临沧市“十三五”规划河道治理工程,已由临沧市人民政府批准建设,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工程
2.2项目简介及规模:临翔区平村乡平村河平村段治理工程包含平村河平村段及民乐河田心段,两段河道均位于平村乡境内。平村河平村段项目区位于临翔区平村乡境内平村村委会、和平村村委会辖地,治理起点距离平村乡政府5.6km,距离临翔区105km;民乐河田心段项目区位于临翔区平村乡境内忙丫村委会田心村,治理起点距离平村乡政府66km,距离景谷县民乐镇约12km,距离临翔区148km。平村河平村段起点位于永平村以南进村路跨河桥,终点为平村村委会云盘山村南侧已建8#桥下游130m处,河道治理总长5.0km,治理段径流面积 44km2,两岸治理堤防总长9072m,其中左岸治理堤防长4672m,右岸治理堤防长4400m;民乐河田心段治理范围为忙丫村以北300m处至下游2.2km处,河道治理总长2.2km,治理段径流面积 332.45km2,两岸治理堤防总长1906m,其中左岸治理堤防长1283m,右岸治理堤防长623m。合计治理河道总长7.2km,两岸治理堤防总长10978m。工程等别为Ⅴ等,堤防工程级别为5级;主要建筑物为5级,次要建筑物为5级。平村河平村段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2年一遇,项目实施治理后,可保护农田1493亩,保护人口720人;民乐河田心段治理工程防洪标准为10年一遇,项目实施治理后,可保护农田687亩,保护人口340人。具体建设内容以施工图为准。 2.3工程建设 2.4招标范围: 本工程招标范围如下(包含,但不限于): (1)主体工程 河堤工程:基础土石方开挖、土石方回填、格宾石笼挡墙、埋石混凝土挡墙、草皮护坡、排水沟、排涝口、亲水平台等; (2)施工临时设施 1)导流工程; 2)施工道路工程; 3)施工供电工程; 4)施工房屋建筑工程; 5)其它临时设施。 (3)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4)施工期防洪度汛 (5)工程验收、移交及质保期服务 (6)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2.5标段划分:为一个标段。 2.6计划总工期:8个月,其中格宾石笼挡墙和埋石混凝土挡墙2020年12月31日前完成,全部工程2021年5月31日完工。实际开工日期以监理单位批准的开工日期为准。 2.7工程质量要求:项目交验工程质量达到国家、行业质量验收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和有关技术规范要求,一次验收合格率100% 。 2.8资金来源:社会投资人与政府授权出资方共同出资。 2.9发包方式:固定单价合同。 3.1投标人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2投标人应提供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证书; 3.3投标人应提供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年检合格; 3.4业绩要求:投标人近五年(自2015年以来)承担过1个及以上类似工程项目,并提供类似工程施工业绩及相关证明资料(如工程合同或中标通知书或完工验收证明书等);类似项目是指合同金额1000万元(含1000万元)以上的水利水电工程(包括水库或水电站或河道治理或河湖整治或防洪堤或引调水或水系联通或水资源综合利用或水生态水环境工程)的建设项目等。 3.5拟派项目经理(注册建造师,下同)资格: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应具有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
3.6技术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水利水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 3.7拟任本项目的安全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 3.8财务要求:近三年(2017年至2019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处于被关停、财产被冻结状况,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及审计报告。 3.9信誉要求: (1)企业目前没有处于被有权机关吊销营业执照、吊销资质、停业整顿、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取消投标资格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进入破产程序等状况; (2)企业没有受到任何暂停(取消)在当地投标资格的处罚情况; (3)企业近三年内没有发生骗取中标或围标串标或提供虚假投标材料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或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 (4)企业严格按照招标人要求如实反映和提供有关情况、文件、证明等资料,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对评审结果有影响的内容齐全且没有失实或者弄虚作假; (5)企业不存在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失信情形。 3.10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1)请投标单位授权委托人持本人身份证于2020年8月 13 日至2020年8月 19日每天9时00分至17时00分 项目联系人:李杨3.投标人资格要求
4.招标文件的获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