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塘镇东部交通枢纽配套小学建设工程(配套市政道路) >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 > > > > > > > 招标公告 > > > > > > > > > >招 标 单 位: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 (企业IC卡编号)(成)XXXX公司(企业IC卡编号)],由联合体主办方按格式规定签字、盖章即可】; >(2)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参加投标登记活动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委托人有效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如联合体投标登记,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授权委托书由主办方出具; >(3)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时提供,按招标公告附件二格式)。 >2. 投标担保: >投标担保10万元,投标担保须在开标前完成缴纳。 >十、资格审查方式: >本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十一、投标人合格条件: >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2、投标人均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按国家法律经营。 >3、投标人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4、投标人应具备以下资质: >4.1投标人具有同时承接本工程所需的: >(1)工程勘察资质 :具备工程勘察综合资质甲级,或同时具备以下资质:①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勘察))丙级或以上资质);②工程勘察专业类(工程测量)丙级或以上资质。 >(2)工程设计资质 :具备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甲级,或工程设计市政行业设计丙级或以上资质,或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丙级或以上资质。 >(3) 施工资质: 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或以上资质。 >投标人若不能同时具有(1)工程勘察资质(2)工程设计资质(3 )施工资质,可组成分别具有上述资质的联合体投标,联合体不超过3家单位,并以承担施工任务的单位为联合体主办方。 >4.2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4.3 投标人拟担任本项目设计负责人(若为联合体投标,指承担设计任务的一方)须具备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高级工程师或以上职称,或市政道路专业(含相近专业)中级技术职称从事本专业工作10 年以上。设计负责人与 >注:① 资质内容按照建市[2014]159号文颁布的新版《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中对应的资质类别及等级的承包工程范围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建市[2015]154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简化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部分指标的通知》(建市[2016]226号)、《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筑业企业等资质管理“放管服”改革试点实施意见的通知》(粤建规范〔2018〕7号)、《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信用良好建筑业企业直接核准专业承包资质和扩大承包工程范围的通知》(穗住建〔2019〕437号)的要求设置。 >②建造师的专业及等级标准按《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办法(试行)》及《注册建造师执业工程规模标准(试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19〕50号),为深入推进建筑领域“放管服”改革,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目录》之外一律不得许可和认定职业资格的要求,规范行政审批事项,现将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取消一级建造师临时执业证书。根据广东省建设厅《关于明确省外二级建造师入粤注册和执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建市函〔2011〕218号),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注册证书仅限所在行政区域内有效,不得跨省执业。投标人应提供有效的二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或提供省建设执业资格注册中心“广东省二级注册建造师、二级注册结构工程师、二级注册建筑师注册管理信息系统”上有效的电子注册证书。 >③施工 >5、 >6、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专职安全员须具有在有效期内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证),或能够提供广东省建筑施工企业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考核信息系统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证书信息的打印页。施工 >7、投标人(或联合体主办方)自近3年(2017 年1月1 日至今)已完成过质量合格的类似工程业绩(类似工程是指中标金额大于或等于1000 万元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业绩。合同或竣工验收报告中不能体现金额的,以中标通知书上金额为准。完成时间以网页打印件中验收材料信息栏显示的竣工验收时间信息为准)。需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证明。如以上资料不能证明业绩规模的技术指标(指面积、高度、跨度、管径等)的,须另提供可证明业绩技术指标的其他资料。 >注:业绩取自广州市房建和市政企业库。 >8、投标人按规定的格式及内容要求签署了《投标申请人声明》。 >9 、 关于 联合体投标: >9.1 允许联合体投标,但只接受最多由3家单位(即一家勘察单位、一家设计单位、一家施工单位)组成的联合体,应以承担施工任务的一方为主办方,并签定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应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联合体各方共同与发包单位签订总承包合同,就约定事项承担连带责任。 >9.2 投标人拟任本项目工程总承包 >9.3 联合体的资格条件按联合体任务分工进行评审(其中 工程总承包 >9.4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加入其他联合体参加本项目的投标。总承包项目实施过程中,联合体中的合作方中出现一方或多方被禁入市场、吊销证照等行为的,须及时按有关规定另行选择替代方。 >10、资格审查前,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 须在广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立企业诚信档案及拟担任本工程总承包 >注:未在招标公告第十一条单列的资审合格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十二.招标公告网上发布时,同时发布招标文件、招标控制价。招标公告发布之日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编制投标文件的时间不得少于30 天。 >如招标人需发布补充公告的,以最后发布的补充公告的时间起计算编制投标文件时间,并需在招标答疑中明确说明。 >十三.资格审查结果及中标结果将在 站、广东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广州市增城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的“首页>公开>公共资源配置领域>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栏目等法定网站公示,公开接受投标人的监督。 >十四、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3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3 名时为招标失败(当N个标段同时招标且不允许兼中时,满足资格审查合格条件的投标人不足N+4名或通过有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足N+2名时为招标失败)。招标人分析招标失败原因,修正招标方案,报有关管理部门核准后,重新组织招标。 >招标人因两次或多次招标失败,需申请改变招标方式或不招标的,应按《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办法》(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3.4.2 )的第四十条规定执行。 >十五、本工程根据国家和省、市有关计价规范设置招标控制价。财政投资的房屋建筑工程等项目按《广州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发布政府投资的房屋建筑等工程施工招标阶段造价控制指标及措施的通知》(穗建筑【2014】240号)执行。 >工程总承包应实行限额勘察、设计和施工,招标控制价即为项目的合同最高限额,不得随意突破。以不超过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准的估算投资额对应的建安工程费、工程勘察费、工程设计费、场地准备及临时设施费、预备费作为招标控制价。 >十六、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内容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增城区新塘镇人民政府 >异议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