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热电厂供热改造汽轮机本体低压缸切缸项目招标公告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X300MW等级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元) |
|
汽轮机本体切缸改造 |
汽轮机本体切缸改造:供货包含不限于此:管道及附件、阀门、控制部分、叶片温度测点、本体监视测点、喷水改造、叶片检测系统、抽真空系统等。施工:本体改造中以汽轮机中心线5米内的所有施工、试验、调试等 |
1000 |
招标公司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汽轮机本体切缸改造】
1.投标人必须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设立,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独立法人资格和独立签订合同的权利。
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4.投标人须具备300MW及以上汽轮机设计制造能力且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投标人须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5.投标人须提供300MW及以上汽轮机切缸改造(或零出力改造、凝抽背改造)或汽轮机安装或汽轮机A级检修1个及以上业绩文件,业绩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同封面、合同内容、供货清单、合同签字盖章页、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投标资格。备注:投标文件中应提供相关的业绩,投标人业绩必须真实,业绩证明需提供合同复印件(包含合同封面、招标范围、合同签字盖章页、技术协议主要招标内容页等)及由业主签章的标段验收证明文件、业主联系方式,必要时须提供原件;业绩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如发现虚假业绩,将取消其应答资格。
6.投标人须提供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13 09:00到2020-08-19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13 09:00到2020-08-19 17: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