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本 上安电厂鹿泉区上庄镇2020年热力站改造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物资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核准/备案机关批准,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招标方式为公开招标。
二、项目概况和招标范围
规模:本工程根据现场勘查,依据现状热力站设施的运行状况、热力站内设备安装空间,计划改造建设:上庄新新家园站、上庄中心站、龙泉花园1、2、3、4#站,共计6个热力站实施大温差供热设备改造,需采购安装20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2套,8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1套,12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1套,18MW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3套。交货期:中标通知日起或签订技术协议后25天内交付现场。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 个标段,本次招标为其中的:
(001)华能上安电厂鹿泉区上庄镇2020年热力站改造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物资采购;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华能上安电厂鹿泉区上庄镇2020年热力站改造大温差换热机组及附件物资采购)的投标人资格能力要求:
3.1通用资格条件
3.1.1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内;
(3)2017年以来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标段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中同时投标。
3.2专用资格条件
3.2.1投标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括生产(制造)吸收式换热机组或类似产品,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设计许可证(压力容器),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压力容器);
3.2.2投标人近三年(2017年1月1日起至今)具有至少3台机组容量20MW及以上的吸收式换热机组或类似产品供货业绩,且具有至少1项合同业绩金额1000万元以上(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含首页、能反映供货设备规格型号及数量、容量、金额的供货清单、签字盖章页,否则按无效业绩处理);
3.2.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和代理商投标。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 2020 年 08 月 14 日 09 时 00 分到 2020 年 08 月 20 日 17 时 00 分
标文件费: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1500元,售后不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