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太仓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招标人为 (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源为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太仓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 太仓电厂推煤机采购项目。
2.2交货地点:太仓市港口开发区滨江大道118号。
2.3招标范围:华能(苏州工业园区)发电有限责任公司为电厂储煤场作业,平整、压实煤堆顶部或推集煤场边角的剩余煤炭之需要,采购推煤机1辆。
2.4供货时间:计划开始供货日期合同签订后5个月内。
2.5质量要求:详见技术规范书。
2.6资金来源:自筹。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条款
3.1通用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 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 严重违约,没有经鉴定部门认定的因其产品引起的重大及 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专项条件:
3.2.1资质要求:本项目接受代理商投标,代理商投标的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
3.2.2业绩要求:无。
3.2.3本次招标是否联合体投标:不接受。
3.2.4本次招标是否接受代理商投标:接受。
3.2.5投标人应具备的其他要求:无。
3.2.6关于代理商投标的其他要求:代理商投标的设备必须取得生产厂家的授权。
报名及招标文件的获取
本项目通过 全流程电子招标。有意向的投标人可从2020年8月17日9时起至2020年8月22日17时止(北京时间) 购买并下载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费:800元/标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