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监理招标公告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 昌吉州吉木萨尔县境内,距离吉木萨尔县直线距离35km。
2.2 规模:100兆瓦。
2.3 建设工期:计划2020年09月10日开始入场施工,2021年1月30日全容量并网发电。具体时间以招标方通知为准。
2.4 监理服务期限:自监理正式进场开始服务之日起至完成本项目工程竣工结算、竣工验收且向招标人交付全部监理文件日止。
2.5 工程质量标准: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工程项目的分项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符合达标投产要求。
2.6 招标范围: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1个标段,包括但不限于:
新疆吉木萨尔100兆瓦并网光伏发电项目施工准备、道路工程、升压站土建及电气安装工程、组件、箱变基础及设备安装工程、集电线路土建及安装工程、通讯、附属设施、生态恢复、设备到场验收及光伏电场所有工程建设监理工作,长度约2.1公里的外送线路的土建、安装等全部建设监理工作,一年质保。同时参与施工、设备及其他工程所需招标工程量清单、技术规范书、结算、竣工结算、财务决算、审计、单项验收、档案归档、达标投产及项目竣工验收所应承担的全部监理内容。
具体详见招标文件。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通用资格条件
3.1.1 投标人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3.1.2 投标人财务、信誉等方面应具备下列条件:
(1) 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产、停业或进入破产程序,生产经营正常且具备合同履约能力;
(2) 没有处于行政主管部门或系统内单位相关文件确认的禁止投标的处罚期间内;
(3) 近三年没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没有经有关部门认定的因其服务引起的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或重大及以上安全事故;
(4) 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或者严重违法企业名单;
(5) 未被最高人民法院在“信用中国”网站或各级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6)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3.2 专用资格条件
3.2.1 资质等级要求:投标人具有电力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水利水电工程监理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监理综合甲级资质。
3.2.2 资格能力要求:投标单位注册资本金200万元以上。
3.2.3 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17年1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具有2个独立光伏电站的监理业绩或至少具有5项电力工程监理业绩。(投标人须提供业绩合同扫描件,包括合同封面、能反映监理服务范围的清单、签字盖章页)
3.2.4 总监理工程师及其他主要人员要求:拟任本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具有国家注册监理师证或国家注册造价师证,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及3年以上光伏工程管理经验。(投标人须提供资格证书、项目经理履历工作经历及光伏工程管理经验相关资料)。
3.2.5 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投标。
3.2.6 本项目不允许分包。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获取时间:从2020年8月15日9时00分至2020年8月20日17时00分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