龙港选煤厂矸石外排及处置项目招标公告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招标内容及范围
(1)建设地点: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龙港选煤厂
(2)项目概况:
煤炭加工利用分公司龙港选煤厂位于沁水县龙港镇尧都村西2.4公里处,主要入洗15#煤以及配洗2#煤为主,设计洗选能力为2.4Mt/a,年处理矸石约0.9Mt/a,现入洗原煤是以购买亿欣15#煤为主,洗选后将矸石进入矸仓进行临时储存,矸仓储存量约600吨左右,主要以公路运输为主,但是煤炭加工利用分公司未设立运输车队,现需要招专业的拉矸车队(需提供矸石外部处置场地)。
(3)招标范围; (详见招标文件)
龙港选煤厂矸石外排及处置
负责提供煤矸石外部处置场地、煤矸石运输、排矸石场地平整、煤矸石覆土、洒水抑尘、绿化等,达到地方环保、水保等相关部门检查验收标准。投标人负责对提供煤矸石外部处置场地的用地、环保、水保等政府部门的相关证件、手续办理。负责与各级政府、村民相关的环保、绿化、排水等衔接、协调事宜的综合处置。
(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一年。
2.投标人资格要求
001第一标段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登记注册,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2投标人应具有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具有排污许可证;
2.3投标人近三年具有类似煤矸石的处置、运输业绩;
2.4投标方在全国市场主体(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不得存在被吊销营业执照或被吊销(撤销、注销、收缴)相应资质(许可、认证)类证书,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在处罚期限内,或存在其他影响投标及履约能力的情形;在“信用中国”网站查询中不得存在被最高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投标文件中截图或现场网上查验均可)
2.5投标人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同时参与同一标段的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2)具有投资参股关系的关联企业;
(3)董事、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和财务负责人相互兼职的关联企业。
2.6本项目允许联合体投标。
2.7潜在投标人应满足上述资格要求,并提供以下资料复印件加盖公章:
①对本项目的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委托代理人身份证 ②营业执照(副本)。所有资料必须真实有效,严禁弄虚作假。
3.招标文件的获取
3.1获取时间:2020-8-14 18:30至2020-8-19 18:30(北京时间)
3.2获取方法:登录在线下载招标文件
备注:投标单位没有在网上注册会员的单位应先点击注册。登录www.dlztb.com会员区后查阅公告,根据会员区招标公告的相应说明获取招标文件!
联系人:马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12 ,010-53310966
手 机:18701298819, 13716111570;
传 真:010-51957412
微信:18701298819 (名称+联系人+手机号)
邮箱:1051008819@qq.com
相关附件:附件1.公告.docx
附件2.申请登记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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