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编号:CHDTDZ040/19-CL-02)
项目所在地区:四川省宜宾市珙县
一、招标条件
四川华电珙县发电 相关技改项目(生产物资类班车)2020-2021年度石灰石采购已由项目审批机关批准,项目资金为自有资金; 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进行公开招标。
二、项目规模和招标范围
规模:2×600MW
范围:本招标项目划分为 1个标段,具体为:
标段编号 | 标段名称 | 招标范围 | 标书售价 |
CHDTDZ040/19-CL-0201 | 石灰石 | 石灰石(20万吨) | 1000元 |
自2018年4月23日起开始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于购买标书的各投标单位以及选择增值税普通发票的中标单位将采取电子方式开具,不再提供纸质发票。请各单位登录电商平台业务系统,在“电子招投标-发票管理”菜单中下载电子发票后妥善保管,以便后续使用。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石灰石】
1.投标人必须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部门的验收手续)等相关证件,且须为一般纳税人,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资格。
2.投标人年采矿量应不低于10万吨(含10万吨)(以采矿证核定采矿量为准),并提供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石灰石检验有效检测报告。
3.投标人如是代理经销商,除依法取得《营业执照》,具有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一般纳税人资格,还须有采矿单位的唯一授权经销许可(授权方和被授权方不得重复投标),且不得多重代理,否则投标无效。同时,提供代理厂家《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环保部门的验收手续)等以及石灰石国家认可的第三方出具的石灰石检验有效检测报告;
4.具有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5.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不曾在任何合同中违约、被逐,或因投标人原因而使任何合同被解除。近3年内未发生判定为投标人责任的经济诉讼案件,所承担的项目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问题。
6.投标人不得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全国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中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7.投标人不得在“信用中国”网站 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在评标期间尚未解除的)。
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
9.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的获取
公告时间:2020-08-17 16:30到2020-08-24 17:00。
购买标书时间:2020-08-17 16:30到2020-08-24 17:00。
请非会员投标人访问华电集团 (
九、 二级管理 地 联 系 电
项目 联系人:李工
咨询电话:010-51957458
传真:010-51957412
手机:18811547188
QQ:1211306049
微信:Li13683233285 邮箱:1211306049@qq.com
备注:欲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注册网站并缴纳因特网技术服务费后,查看项目业主,招标公告,中标公示等,并下载资格预审范围,资质要求,招标清单,报名申请表等。为保证您能够顺利投标,具体要求及购买标书操作流程按公告详细内容为准,以招标业主的解答为准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