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 务 招 标 公 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名称为:宁夏煤业煤制油 气化厂单系列停车大检修项目公开招标,项目招标编号为:CEZB200404756,
本项目采用全电子招投标方式。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煤制油气化厂自有人员共计863人,外委保运人员546人。主要负责28套气化生产线、42套煤粉制备生产线、6套变换等装置的运行、检修和日常维护工作。按照气化炉运行周期200天计,气化单系列停车大修每年预计43台次,单台炉大修周期30天,为保证单系列气化炉大修工作正常进行,需委托专业单位负责气化厂单系列停车大检修。
2.2招标范围:(1)本项目共分为两个标段,其中:
1)一标段:气化厂1至4区单系列停车大修工作。
2)二标段:气化厂5至7区单系列停车大修工作。
(2)负责气化厂气化装置、黑水装置单系列停车大检修工作(含脚手架搭拆)。
(3)投标方至少应为其工作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险,赔偿限额:死亡、伤残不低于人民币 100万元/人;医疗费用不低于人民币 20 万元/人。
(4)具体工作范围及要求详见技术附件。
2.3计划服务期限:3年,实际开工日期以招标方通知为准(1.单系列气化停车大检修工期不得超过30天;2.合同期内每年进行考核,考核合格后继续履行合同,考核不合格,招标人有权单方终止合同;3.合同累计总金额达到但不超过合同约定的暂定总金额或合同约定的有效截止日期到达,则终止合同执行,两者以先到为准)。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资质条件和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为依法注册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须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
(2)投标人须具有石油化工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3)投标人须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且在有效期内;
(4)投标人须具有《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或《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或《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范围至少包括压力容器和GC1压力管道);
(5)2010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投标人须提供至少三份在化工行业保运或大检修的业绩(且每份合同金额不小于900万元”)。投标人须提供能证明本次招标业绩要求的合同和用户证明扫描件,合同扫描件须至少包含:合同买卖双方盖章页或合同签期、服务范围等信息;用户证明须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或第三方权威机构盖章,可以是验收证明或使用证明或回访记录或其他能证明合同标的物的材料。若合同无总价金额的须提供由最终用户或合同甲方出具的相关结算证明。
(6)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具有化工机械或机械制造或机械类或工程项目管理类中级及以上职称;安全负责人具有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提供上述人员的相关证件复印件,且上述人员须为本企业在职人员,提供企业为项目经理、项目副经理和安全负责人近6个月的缴纳养老保险缴费证明,附网上查询页面或其他查询方式。
(7)本项目不接等资质业绩均不得互相借用。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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