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
中国南航集团物业管理 履行中国南方航空股份有公司(以下简称“招标人”)物业管理和维修管理职能,现将南航股份公司2021年度3000万(不含)以下设计服务项目委托广州南航工程监理 (以下简称“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项目简介
1.1 招标项目 1.2 招标编号:CZ202000613801 1.3 项目类别:服务类。 1.4 资金来源:企业自筹资金; 1.5 招标内容、数量、限价或预算: 序号 招标内容 服务内容、范围 总价限价 ( 备注 1 南航股份公司2021年度3000万(不含)以下设计服务 南航股份公司3000万(不含)以下项目的年度设计、设计咨询服务包括:单项批复50万元(不含)以下的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服务、50万元(含)-500万元(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服务、500万元(含)-1000万(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服务、1000万元(含)-3000万(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的设计服务、单项批复50万元(含)-3000万元(不含)的精装修项目的设计服务、1000万元(含)-3000万(不含)的维修改造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服务、前期设计咨询服务。 1990000.00 按实际提供的设计服务委托函,按委托函结算。 合计 1990000.00 注:1、以上均为含税价。因国家税务政策变化导致增值税率发生变化时,按新的增值税率执行,协议价=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1+新税率)。协议签订时的不含税价=(协议约定的含税价、价外费用)/(1+协议签订时适用的税率) 2、本项目采用框架(无固定总金额)采购模式。投标人必须对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如有缺漏或超过最高限价(单价)的报价,将导致报价无效。本次采购金额和数量为预估数据,招标人有权按实际需要调整,并按实际数量进行结算。合同期内的采购数量可能会有所增减,固定单价不再进行相应调整。 1.6 服务地点及服务期限: 序号 服务内容 服务地点 服务时间 1 南航股份公司3000万(不含)以下设计服务 招标人指定地点 自合同签订期起生效,生有效期1年 1.7 合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1年,具体起始时间以双方签署合同内容为准。 参加本项目报价的投标人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2.1 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如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注册的投标人,则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所属国/地区(含港澳台)的公司商事登记证明或证书扫描件及中文译本,并应附有投标人或其负责人的签章(境外及港澳台地区投标人所提供的任何书面文件均应符合此项要求,下同)。 2.2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查封、扣押、冻结、破产状态;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的责任承担能力。(注意:须提供2019年经会计师事务所或税务师事务所审计的合法有效的财务报表或银行开具的资信证明扫描件并加盖公章(以上证明材料提供任一即可)。); 2.3投标人必须具有(其中一项):1、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 2、建筑行业工程设计乙级(或以上);或3、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专业设计乙级(或以上)资质企业资质。 2.4投标人拟派 2.3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同时参加同一项目投标。 2.4参加本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2017年1月1日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前10日),投标人在经营活动中无“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注意:须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此项完整内容截图,仅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显示信息为准进行形式审查并作为认定依据,其他网站或文件不作为认定依据;如因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不具备上述数据的,则境外企业、港澳台地区企业及国内事业单位无需提供;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前已被移除该“黑名单”列表的除外。) 2.5 被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且仍在限制期内的法人或其他组织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6 被列入南航集团“禁止交易企业名单”的企业,不得参与本次投标。 2.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未通过上述资格要求审查的投标人不具备投标资格,评审委员会有权认定其不具备投标参与资格;任何时候发现投标人提交的相关文件、证明材料或承诺系伪造、变造或捏造的,将取消其成交投标人资格并列入南航集团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视为其已主动放弃自本次投标采购之日起5年内参加南航集团任何采购方式下任何项目的采购活动。 3.1公告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至 2020年 8 月 24 日 3.2报名时间:2020 年 8 月 19 日 9 时 00 分至 2020 年 8 月 24 日 17 时 00 分止。 3.3报名资料:投标人必须满足本公告中“投标人资格要求”的条件,并在报名时间内提交以下报名资料: 3.3.1报名登记表(加盖投标人公章) 3.3.2投标人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具备合法有效的营业执照。(注意:须提供营业执照扫描件,如营业执照不能体现完整经营范围的,还须提供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示的企业信用信息网页截图;二者均应加盖公章。) 3.4 报名方式:网络邮箱报名,递交地点为nhjlztb@163.com。 3.4.1投标人将招标文件工本费电汇至4.3项注明的账号后,并将3.3项以下资料扫描为一个PDF格式文件后上传至nhjlztb@163.com。 3.4.2所有投标人必须确保所提供的资料的真实性。招标人保留审查报名资料中所提供的所有资料原件的权利,如发现提供虚假资料则取消报价资格,并且被列入不良行为投标人名单。 4.1 招标文件(电子版)每套售价500.00 元,售后不退,汇款时请备注“***项目招标文件费”字样。(汇款应从其公司账户汇出,招标文件费只提供“增值税普通发票”) 4.2购买招标文件时间: 2020年8月19日至8月24日止;上午9时至11时30分,下午14时00分至17时00分(北京时间) 节假日休息; 4.3招标文件工本费汇款递交帐户: 收款 2、投标人资格要求
3、投标人报名:
4、招标文件的获取